4月27日晚至29日凌晨,南寧交警部門持續開展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整治行動,共查處飲酒駕駛94起,醉酒駕駛24起。其中,查處醉駕電動自行車6起,這項違法行為有抬頭之勢,必須堅決壓下去!
6起醉駕電動自行車違法案例如下:
4月28日13時16分,何某駕駛電動自行車途經南寧大橋南往北引橋處時將一名行人撞倒,造成行人受傷。經檢測,何某呼氣酒精含量為160mg/100ml。
4月27日21時02分,杜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行經江北大道時被執勤交警攔下,經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93mg/100ml。
4月29日1時07分,何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行經賓陽縣賓州鎮楓江路時被執勤交警攔下,經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122.7mg/100ml。
4月29日1時12分,李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行經賓陽縣賓州鎮楓江路時被執勤交警攔下,經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164.5mg/100ml。
4月29日1時33分,楊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行經賓陽縣賓州鎮楓江路時被執勤交警攔下,經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120.6mg/100ml。
4月29日2時15分,陸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行經賓陽縣賓州鎮楓江路時被執勤交警攔下,經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141.6mg/100ml。
南寧交警再次提醒:醉駕非機動車違法!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醉酒駕駛。
4月27日晚至29日凌晨
南寧交警查處醉駕名單
4月27日晚至29日凌晨
南寧交警查處酒駕名單
請牢記:
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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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蘇錚列 編輯:陸海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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