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游泳館要開放啦!時間就在...

2020-05-29     蚌埠發布

原標題:蚌埠市游泳館要開放啦!時間就在...

蚌埠市游泳館(池)及公共體育健身場所

安全有序恢復開放的指導意見

隨著疫情防控形勢持續趨穩向好,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滿足市民群眾健身需求,指導全市游泳館(池)及公共體育健身場所科學精準防控,安全有序開放。特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堅持安全有序依規開放

(一)落實防控要求。認真貫徹《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安徽省體育局關於做好有序恢復開放體育場館的通知》和《蚌埠市體育場所復工復業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要求。

(二)符合開放要求。結合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實際情況,落實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有關要求和各項疫情防控措施。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 自5月28日起我市游泳館(池)及公共體育健身場所逐步恢復開放,可以有序開展線下體育培訓活動。

(三)做好復工準備。游泳館(池)及公共體育健身場所在滿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應按照以下條件進行復工復業開放準備:

一是取得營業執照、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行政許可證和衛生許可證;二是主動承諾並嚴格落實防控主體責任;三是制定恢復開放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四是配備足夠的防控物資;五是加強員工防護;六是嚴格控制人員流量;七是嚴格實施入場檢測和信息登記;八是落實各項衛生措施;九是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四)實行報備管理。經營場所業主單位在具備開放條件和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基礎上,向屬地體育行政部門報備,備案確認後方可恢復開放,已恢復開放的公共體育健身場所可以提供淋浴服務,要求與他人大於1.5米距離。

二、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一)科學佩戴口罩。在人員密集的公共體育場所、與他人小於1.5米距離接觸時佩戴口罩。在公共體育健身場所工作的工作人員、保安員、保潔員等要佩戴口罩。

(二)加強通風消毒。室內經常開窗通風,保持空氣流通。健身器械、凳椅、扶手、垃圾箱、門把手、燈控開關等健身群眾容易接觸的設施物體,游泳館內、衛生間、淋浴間等公共場所要落實日常清潔、消毒等衛生措施。出入口應設置廢棄口罩專用收集垃圾桶,做好日常消毒處理。

(三)強化場所管控。游泳館及健身場所要實行分區域、分項目、限人數有序開放,50米標準泳池每泳道游泳人數不得超過8人,健身區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員密度應控制在30人以下。入場前出示核驗綠色健康碼,採取預約、限流等方式,嚴格控制人員密度,發現有人員密集情況應及時勸導疏散。

(四)加強人員管理。工作人員實行每日健康監測制度,每天早晨、中午對所有工作人員進行體溫測量管理,建立從業人員體溫監測登記本。工作人員要認真做好健身人員健康狀況、聯繫方式及進出場館時間等信息登記,對拒絕接受體溫檢測,對不配合管理以及體溫異常者,謝絕入場。

(五)健全應急處置措施。要運用宣傳欄、語音廣播、微信公眾號等媒介向健身群眾宣傳疫情防控和防護要求,加強疫情輿情引導。制定疫情防控應急處置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讓工作人員熟練掌握操作流程,隨時做好異常情況應急處置。

三、加強行業經營主體責任

(一)落實行業主管部門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區體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對體育場所常態化防控工作的監管。堅持依法防控、科學防控、聯防聯控,提升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嚴格落實常態化防控各項措施要求。

(二)落實經營單位責任。各經營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疫情防控規定,健全防控工作責任制和制定完善防控措施,加強健身人員安全和健康管理,確保健身群眾人身安全。

(三)開展經常性監督指導。各縣區體育行政部門要對恢復開放後的游泳館(池)及公共體育健身場所開展經常性監督檢查和指導服務,確保防控責任落實到位。對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游泳館及健身場所,要及時督促整改,對整改效果不好的要果斷關停,並依規處罰。

來源:蚌埠日報全媒體 綜合蚌埠體育

記者:苗成韜

編輯:成 凱

監製:成 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ckoRXnIBiuFnsJQVjgN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