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本報從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獲悉,雲南勇驍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4·29高處墜落事故已於日前查明。據悉,2024年4月29日,昆明市經開區洛羊街道中鐵新立物流園內雲南勇驍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鋼結構施工項目現場發生一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本報梳理髮現,事故發生單位為雲南勇驍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事故相關單位為雲南新立遠通物流有限公司。兩家公司於2024年3月21日簽訂了《鋼結構施工合同》。雲南勇驍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又與自然人車*寬在2024年4月27日簽訂了計件施工合同。
經查明,2024年4月29日上午8時,車*寬安排李*全和山*尋兩人在鋼樑上做組裝工作,其餘人員搬卸材料,搬卸完後車*寬安排田*雲替換山*尋到鋼樑上進行作業。11時20分左右,現場突發大風,雲南勇驍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現場管理人員耿*龍決定暫時停止作業,安排吊車司機用吊籠將李*全和田*雲接下來,但在吊車司機操作吊籠上升過程中,鋼結構梁和柱子產生晃動,約持續5秒左右,整個鋼結構主體倒塌。田*雲在倒塌瞬間抱緊鋼樑,在快落地時放手推了鋼樑一下後又被安全繩扯住減緩了落地力量,並無生命危險。李*全反應不及時隨著系安全繩的鋼樑一起直接墜落至地面,終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本報注意到,事故調查組認定,受風力影響,基礎M20預埋錨栓、螺母不能抵抗風力影響的水平剪切力導致鋼結構倒塌是造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此外,李*全安全意識淡薄,在自身不具備高處作業資質的情況下進行鋼結構橫樑的安裝作業。雲南勇驍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現場管理人耿*龍安全意識淡薄,在起風后未及時停止施工撤回作業人員。雲南勇驍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則存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多項問題。
最終,調查組將本起事故定性為生產安全事故,並對責任人員和單位提出了處理建議。
本報注意到,有4人被建議給予相應處理。其中,雲南勇驍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李*,未嚴格履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對事故負有責任,建議區城市管理局對李*予以立案查處。
雲南勇驍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現場管理人耿*龍,對事故負有責任,建議雲南勇驍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管理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雲南新立遠通物流有限公司現場管理人員王*安全意識淡薄,對事故負有責任,建議雲南新立遠通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管理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該項目鋼結構施工班組實際負責人車*寬不具備組織施工資質,安排不具備高空作業資質人員進行高處作業,對事故負有責任,建議雲南勇驍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施工合同及公司相關規定對車*寬進行處理。
此外,雲南勇驍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事故負有責任,建議區城市管理局對該司予以立案查處。(文|中國基建報 范輝)
版權聲明:未經授權,《中國基建報》報道嚴禁轉載、抄襲或利用AI軟體改寫,違者必究。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ca751c7ee2675bd018daee5b5f39fbe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