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打官司也要找對法院,你知道自己的案件該找哪個法院嗎?

2019-07-01     法寶小琳

確定借貸糾紛管轄法院是以訴訟方式解決借貸糾紛的第一步,要是法院找不對,案件就得不到受理,而這樣就會耽誤糾紛的處理時間,給當事人造成更多的損失,甚至超過了規定的訴訟時效之後,案件就不能再以訴訟方式解決了。那麼相關的管轄法院該如何確定呢?接下來就讓我們一同來了解民間借貸糾紛管轄法院的確定。

民間借貸糾紛管轄法院的確定

1、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屬於合同糾紛的範疇,原告有擇地訴訟選擇權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民間借貸」屬於三級案由,置於二級案由「借款合同糾紛」中,因此,民間借貸合同糾紛屬於借款合同糾紛。

對於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民訴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原告具有選擇權,依照民訴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兩個以上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法院起訴」,可以選擇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

2、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民間借貸案件中所謂的「接受貨幣所在地」存在兩種可能:一種是諾成性借款合同簽訂後,出借人並沒有實際出借借款,借款人訴至法院要求出借人履行出借的合同義務,此時接受貨幣的一方就是借款人;第二種情況是借款人收到款項後到期未歸還,出借人起訴要求還款,此時該出借人就是接受貨幣的一方。

民間借貸糾紛的處理

處理民間借貸糾紛的方式包括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種類。這裡特別需要推介的是第四種方式:「訴訟」,它特指法定的一種簡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 1991年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增設了該程序。依照法律規定,對於事實比較清楚,數額不大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直接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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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cOFHCGwBmyVoG_1ZIfy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