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語
2020年12月,美國防部發布 《國際科技合作戰略》(以下簡稱《戰略》),這是自2014年以來,國防部出台的該領域第二版戰略指導文件,旨在大國競爭的戰略背景下,統一美國防部國際科技合作方式,鞏固現有聯盟並吸引新的合作夥伴,為強化軍事領先優勢提供科技支撐。《戰略》共29頁,概述了美國防部開展國際科技合作的使命、願景、原則和目標,並提出了指導各部門高效開展國際科技合作的統一框架。
一、戰略背景
《戰略》認為,自2014年發布首個此類戰略以來,美國防部內外戰略環境發生重大改變,對其國際科技合作提出更高要求,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地緣政治環境發生劇烈變化
日益複雜的全球安全環境對美造成嚴重戰略威脅。大國競爭使得二戰後以美國為主導的國際秩序受到挑戰,技術飛速發展及全球擴散、新作戰概念不斷湧現等改變了當代戰爭性質,軍事技術獲取成本飆升等因素嚴重削弱了美軍事優勢。國際合作是美推動國防科技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確保競爭優勢的有力工具。
(二)技術創新向其他國家/地區傾斜
隨著美在科技方面總體領先地位不斷下降、商業和軍事技術之間的能力差距逐漸消失,以及外國參與者積極通過各種手段吸引頂尖人才,獲取數據、技術和智慧財產權,技術創新越來越多地出現在美以外的國家/地區。國際合作是美利用其他國家/地區科技能力、獲取非對稱競爭優勢的關鍵手段。
(三)美國防科研管理體制大幅調整
2018年,美國防部拆分負責採辦、技術與後勤的副國防部長職能,分設研究與工程副國防部長和採辦與保障副國防部長,旨在推動技術創新並加快作戰能力生成,尋求比以往更快、更經濟的方式為作戰人員提供成熟技術。為實現這一目標,美國防部必須深化與現有盟友的合作,發展、培育與非傳統夥伴的新關係,以促進美國家利益,實現維護國家安全的目標。
二、基本內容
《戰略》認為,美國防部國際科技合作必須得到正確的戰略指導,確保國際科技合作順利開展並實現有效轉化。
(一)戰略使命
美國防部開展國際科技合作的使命是:了解國外與國防安全相關的科技能力,並最終利用這些能力;與其他國家建立戰略防禦合作關係,以獲取其科技能力;最大限度地提高聯盟互操作性,實現維護美國家安全的目標。
(二)戰略願景
美國防部開展國際科技合作的戰略願景為:一是就國際科技合作目標達成內部共識。美國防部各部門對全球技術資源分布、如何利用這些資源等形成統一認識;持續改善國防部業務流程,採用最佳實踐、創新合作機制等支持國際科技合作。二是建立緊密的國際科技合作關係。基於美國家安全優先事項、外國科技能力和國際政策,與美盟國/夥伴開展審慎合作;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和有效的合作機制,高效獲取和利用全球技術能力。三是匯聚全球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出具有遠見的高級領導人,在可控環境中與外國同行合作,促進和指導國際合作;形成高層次國際研究人才網絡,推動產生高價值科技成果。四是形成理想的國際科技合作投資組合。生成最佳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組合,該組合具有以下功能:可順應不斷變化的地緣政治環境,並與國家安全優先事項保持一致;信息共享、責任共擔、各方協同,為參與國創造獨特價值;最大限度地利用外國科技能力為美國謀求利益;通過國防部的高效管理和協調,在各部門之間實現有效落實;強化與盟國的互操作性,以確保美聯盟在作戰和科技轉化等方面的主導地位。
(三)基本原則
為管理國防部國際科技合作,《戰略》確定了以下基本原則:一是強調美方利益。所有國際科技合作應與美國防安全目標、科技需求及美國家利益保持一致,並據此調整國際科技投資和資源分配。二是強調技術保護。保護美關鍵技術安全,減少競爭對手對美公私部門技術和知識的非法盜用。三是強調合作效益。在強化現有聯盟和建立新夥伴關係之間取得平衡,確保美獲得世界級科技能力,實現預期目標;國際科技合作的總體效益應超過國家獨立工作所能實現的效益,且各國從中獲得的利益應不低於投資。四是強調執行效率。應以適當的協議和規劃為基礎,減少體制機制束縛,提供國際合作的靈活性和實施效率;業務流程應能實現及時有效的互動,並滿足不同參與國家的需求。
(四)具體目標
《戰略》提出了開展國際科技合作的四大目標:一是指導國防部各部門開展國防科技合作,並將上述基本原則嵌入整個國防部;二是建立統一國防部各部門國際科技合作方式的框架,協調各部門工作確保指導原則的適用性;三是通過對國防部需求、優先事項、外國科技能力以及美國家政策的評估,確保所有國際科技合作具有開展價值;四是整合國防部各部門主導的活動,形成美國防部國際科技合作投資組合併進行實時更新。
三、國際科技合作框架
《戰略》提出了用於指導國防部各部門開展國際科技合作的結構化框架,分為制定計劃、協調計劃和執行計劃三部分。
圖1國際科技合作框架的三個部分
(一)制定計劃
國防部各部門應根據任務目標、戰略驅動因素以及國防科技需求,確定合作對象、合作領域,並根據其獨特的使命和目標制定國際科技合作計劃。《戰略》強調了制定計劃需考慮的四大要素。一是國防部科技需求、優先事項和已實施項目。其中,作戰司令部每年發布的綜合優先事項清單/《科技綜合優先事項清單》、國防部未得到滿足的科技需求是國防科技合作主題的主要來源,各部門必須將其納入科技戰略和項目規劃。此外,國防部各部門確定的國際合作優先事項需與11大技術優先領域保持一致。二是國外科技資源。尋求可滿足國防部科技需求的全球科技資源。具體方法包括:利用開源數據或其他國家的內部報告開展系統調查;利用軍種部國際辦事處編制的國防科技評估報告;探索多種信息獲取途徑並整合結果形成完整畫像。三是區域合作的驅動因素。作戰司令部還可確定與特定國家合作的區域需求,以幫助實現其任務目標;與盟國的互操作性也是重要因素之一。四是國外科技合作意願。與外國政府合作還取決於其與美國合作的意願及能力、是否存在基本的雙邊安全協議、是否易於合作等。
(二)協調計劃
研究與工程副國防部長下屬的國際推廣和政策辦公室負責監督和協調國防部各部門的國防科技合作計劃,以避免重複投入以及傳遞矛盾信息等。主要職能包括:整合國防科技合作,形成針對每個國家/地區一致的合作計劃;協助國防部各部門尋求新合作夥伴;審查各部門合作計劃,確定國防部科技能力缺口,以及合作優先事項中的重複領域;根據技術敏感性和合作風險等,實時調整合作計劃。此外,為高效開展合作,還需統一相關結構和術語,以最大程度減少歧義和誤解。
(三)執行計劃
《戰略》明確了執行國際科技合作計劃的三個階段,包括理解投資組合、調整投資組合、設計和實施。一是了解投資組合。了解國際科技投資組合的組成,包括國際關係、合作協議、開展的項目、人員交流等。二是調整投資組合。定期審查投資組合,並對其進行實時調整,使其反映國際科技合作中的優先事項,並據此重新調配資源,加強高優先級項目的投入。三是設計和實施活動。根據合作關係的成熟度、預期結果等,確定合作的深度和廣度,然後選擇、設計和實施有意義的合作項目,並制定國際科技合作協議,確保成果的相關性和可用性。《戰略》要求各部門在戰略首次發布12個月內,共享各自的國際合作計劃,並根據其他部門反饋調整計劃。
如需轉載請註明出處:「國防科技要聞」(ID:CDSTIC)
來源 | 美國國防部網站
圖片 | 網際網路
作者 | 蔡文蓉 魏俊峰
註:原文來源網絡,文中觀點不代表本公眾號立場,相關建議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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