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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8期】
購買車輛時明知沒有任何手續,但還是貪圖便宜,心存僥倖,車輛懸掛套牌,以為能矇混過關,無人知曉,沒想到最終還是被繩之以法。駕駛員曾某於2018年9月在婁底市婁星區東方海員附近的一家燒烤店內經人介紹,從他人手中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購買了一輛牌照為湘KC***1的沒有任何手續的東風日產騏達小車,經查,該車輛於2010年被盜,牌照系偽造,發動機號、車架號均有磨損痕跡。近日,駕駛員曾某被漣源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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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購買機動車時一定要購買來源合法的車輛,千萬不要貪小便宜而去購買來路不明的車輛,到頭來得不償失,不但財務落空,還要承擔法律責任。希望廣大市民要自覺抵制購買及使用贓車行為,積極檢舉、揭發盜搶機動車犯罪線索,形成全社會共同打擊和抵制盜搶車輛的高壓態勢,從源頭上斬斷盜搶車輛的生存空間。
法律連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文字:伍桂明)
(編輯:鍾莎 編審:周超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cAR8ZG0BJleJMoPM6BB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