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有哪些令人不可思議的案件?

2023-04-27     醉輕弦V

原標題:歷史上有哪些令人不可思議的案件?

今天來講兩個案子,這兩個案子線索非常明顯,而且破案也很容易。只是這官員的判決十分不可思議,且讓我們細細來看。

南朝時有一個小孩兒名叫朱謙之,他和母親相依為命,可惜好景不長,他的母親病死了。他將母親葬在了田埂上,但是沒過多久,他母親的墳被同族人朱幼方開荒的時候燒毀了。母親的墳墓被燒毀了之後,朱謙之就像失了魂一樣成日在母親墳前哭泣。

十幾年後,朱謙之長成了一個強壯的小伙子,但他始終沒有娶妻,一門心思就是要殺了朱幼方報仇。終於他等到了這個機會,將朱謙之給殺了並且自首。處理這個案子的縣令非常同情朱謙之,將這案子寫在奏表上交給了齊武帝,齊武帝非常欣賞朱謙之的孝順,就將他給放了。

朱謙之殺朱幼方又在朱幼方的小兒子朱惲心中留下了陰影,朱惲找到了機會將朱謙之給殺了。朱謙之的哥哥朱選之也是氣不過,又把朱惲給殺了。朱選之殺朱惲一案又送到了齊武帝面前,他感慨道:「都是義舉啊,通通赦免了吧。」所以殺來殺去,朱選之最終勝利了。

而同在南朝的另一個案子正好相反,對比一看更有意思。南朝宋孝武帝年間,有一個叫做唐賜的人,這個平時最大的喜好就是喝酒。因為常年飲酒他的腸胃出現了很大的問題,有一天他竟然一下子吐出了十幾條蟲子出來。

唐賜知道自己時日不多,但是他是個凡事都想弄個明白的人,他對妻子張氏說:「我死了之後,你一定要把我的肚子打開來看看,裡面到底是什麼東西,以後燒紙的時候記得告訴我。」

她的妻子就照辦了,唐賜的肚子打開之後,他的胃爛得一塌糊塗,其他的內臟也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潰爛。張氏敢將老公的肚子剖了,只替丈夫求一個「死得明白」,她勇氣可嘉,可是在當時的律法之下,張氏犯了大罪。

在當時法律條文之中,損傷他人的遺體是一個大罪過,要被判四年的徒刑,如果傷害的是丈夫的屍體還要加一年。而唐賜的兒子在旁邊看著母親剖開丈夫的肚子沒有阻攔就是不孝之罪,要被判處死刑。

當時三公郎認為張氏是按照丈夫的遺囑做的,兒子也是,他們不是故意傷害唐賜的,所以不應該判刑。而顧覬之認為法律規定的就是不能侵犯別人的遺體,況且還是自己的親人的。他堅持按照法律判處張氏,並且判定唐賜的兒子不孝之罪。皇帝得知此案之後,同意了顧覬之的做法。

法律和感情,到底哪一項才是判處罪人的決定因素?大約在當朝者心中,只有自己心中的倫理綱常才是基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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