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新能源汽車購置稅減免政策延續

2023-06-21   汽扯扒談

近日,汽扯扒談了解到,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關於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通知全文如下:

原文: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汽車消費,現就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

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根據新能源汽車技術進步、標準體系發展和車型變化情況制定。

新能源乘用車,是指在設計、製造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新能源汽車。

二、銷售方銷售「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時,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與動力電池分別核算銷售額並分別開具發票的,依據購車人購置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不含稅價作為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

「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應當滿足換電相關技術標準和要求,且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能夠自行或委託第三方為用戶提供換電服務。

三、為加強和規範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通過發布《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對享受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實施管理。《目錄》發布後,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可按規定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

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汽車企業)在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以下簡稱車輛電子信息)時,在「是否符合減免車輛購置稅條件」欄位標註「是」(即減免稅標識);對已列入《目錄》的「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還應在「是否為『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欄位標註「是」(即換電模式標識)。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汽車企業上傳的車輛電子信息中的減免稅標識和換電模式標識進行校驗,並將通過校驗的信息傳送至稅務總局。稅務機關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校驗後的減免稅標識、換電模式標識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辦理車輛購置稅減免稅手續。

四、汽車企業應當保證車輛電子信息與車輛產品相一致,銷售方應當如實開具發票,對因提供虛假信息或資料造成車輛購置稅稅款流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予以處理。

特此公告。

總結:

這項政策就像是給新能源汽車市場打了一針強心劑,讓消費者更有動力去購買環保又省錢的車輛,讓汽車企業更有信心去生產高質量又有競爭力的產品,讓整個社會更有責任去實現綠色發展和碳中和的目標。同時,這項政策也像是給新能源汽車市場設了一道關卡,要求所有的車輛都要通過嚴格的技術檢驗和標準認證,不讓任何不合格或不誠信的產品混入市場,保障消費者的安全和權益,維護公共的健康和利益。還有,這項政策就像是給新能源汽車市場開了一扇窗戶,鼓勵汽車企業探索和發展「換電模式」的新型服務模式,讓消費者可以隨時隨地享受方便快捷的換電服務,解決動力電池的後顧之憂,提升用戶的滿意度和忠誠度。

總之,這項關於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是一項有利於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範新能源汽車市場、創新新能源汽車服務模式的政策,值得我們積極響應和支持。希望通過這項政策,我們能夠共同見證新能源汽車在我國的廣泛普及和應用,為實現我國的節能減排和碳中和目標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