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行政徵收,自建房被拆遷了,還可以申請宅基地嗎

原標題:因行政徵收,自建房被拆遷了,還可以申請宅基地嗎

導讀:土地是農民生存發展的根本,宅基地是農民的基本居住保障,宅基地的分配直接關係到農民的切身利益。在當前農村土地徵收拆遷中,經常會出現一個現象,就是因為某些原因導致某戶人家房屋被徵收,那麼被徵收人是否可以申請宅基地呢?

根據《土地管理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管理的通知》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所以在實踐中,宅基地的申請,要分情況而定。

一般來說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般情況下,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是可以申請宅基地的,但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子女已成年,且結婚分戶後不再與父母同住,因此不符合分戶條件的;

2、父母與子女之間形成了較為固定的住房組合形式,且子女已經達到結婚年齡的;

3、因子女求學等原因戶口遷出本村集體組織的;

4、原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法定標準,通過轉讓或贈予等方式繼承房屋或接受贈與後,導致人均建築面積超過65平方米的;

5、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法定標準,在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划進行舊村改造或者下山移民後沒有再建設住宅的。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管理堅持『一戶一宅』原則,農村村民應嚴格按照批准面積和建房標準建設住宅」。「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嚴禁城鎮居民購買宅基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從以上規定中可以看出,在實踐中,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並沒有宅基地的情況下是不能申請宅基地的。

總之,農民朋友們要明白,房屋拆遷了不一定就不能申請宅基地了,宅基地的分配應當堅持「一戶一宅」原則。如果房屋被拆遷了,一定要及時諮詢專業律師,避免因為不懂法律而遭受損失。

而對於那些在村莊規劃區內、未列入近期規劃的宅基地,一般不予批准。但對於那些因國家建設、村鎮規劃調整和實施扶貧搬遷、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需要而進行的村莊撤併,是允許農民建房的,但必須以不妨礙他人生產生活為前提。

在這裡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哪種情況,如果村民在建房過程中擅自改變土地性質,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因國家或者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

2、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者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3、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法定標準,分戶後仍需要新建或擴建的;

4、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法定標準,分戶後人均宅基地面積達到上述標準的;

5、經縣人民政府批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安家落戶的;

6、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復員軍人和華僑、僑眷、[地區]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

7、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戶,沒有住宅需要新建或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法定標準且符合規劃的;

8、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在拆遷過程中,如果您家房屋被拆遷了,那麼被徵收人就可以申請宅基地。在申請過程中,您需要準備相關的材料:

1、村民申請宅基地的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擬用地位置圖;

4、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的審核意見;

需要注意的是,農民申請宅基地必須要經過審批手續,如果村民沒有經過合法程序申請宅基地,那麼所獲得的宅基地也是不合法的。另外,村民申請宅基地時必須要滿足「一戶一宅」原則。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這是法律對農民建房合法權益的保護。

以上所說的情況,是在未被徵收之前,如果已經被徵收,那麼就不能再申請宅基地了。但是實踐中也有例外的情況,那就是未被徵收前已經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權或者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並且其戶口已經遷出本村的。這種情況下,只要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還是可以申請宅基地的。因為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也就是說,在未被徵收前,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不能轉讓或出租的。所以被徵收人還是要對此了解清楚。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併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在明提示:

雖然對集體土地徵收的補償政策不同,但是在總體上,還是要尊重村民的意願。政府部門在徵收宅基地時,可以提供貨幣補償,如果村民願意,也可以提供新的宅基地來建造房屋。因此,自建房被拆遷後,還可以申請宅基地,具體的情況,可以諮詢村委會,村委會會幫助政府部門進行房屋拆遷補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