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參保繳費須知
全市廣大居民:
根據《孟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孟州市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將於10月19日啟動2023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現將徵收標準、注意事項等告知如下:
01| 參保對象及繳費標準
孟州市戶籍和異地戶籍常駐孟州的所有城鄉居民以戶為單位,全員參保。在孟州縣域外上學的學生如在學校參加有居民醫保,以及參加職工醫保的人員,不得重複參保。
1.2023年度我市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350元。基本醫保待遇享受期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202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兒,應在辦理參保登記後按標準進行繳費。
3.孟州市戶籍的城鄉居民繳費應以家庭(戶)為單位,全員參保。未獲得孟州市城鄉戶籍的流動人員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家庭為參保單位,持戶口簿或身份證到所屬轄區衛生院(醫保所)辦理參保登記後再進行繳費。
4.低保對象、監測對象應按標準進行繳費,參保後財政部門按政策規定給予適當補助。特困供養對象、重點優撫對象、困難企業認定人員由財政全額資助,繳費人員個人不再繳費。
02|繳費時間
2022年10月 19日至2022年12月25日。其中集中征繳時間為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1月30日。
03| 繳費方式及查詢
(一)繳費方式
1.河南稅務(支持微信、支付寶渠道)
打開微信/支付寶,搜索「河南稅務」小程序——進行實名認證——點擊「居民醫療保險繳費」——輸入繳費人信息(可代繳)——核對參保信息「孟州市醫療保障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輸入手機號——認真閱讀「提示」後點擊「確定」——付款繳費
2.中原易收寶
繳費路徑:微信識別「中原易收寶」二維碼—輸入姓名、身份證號—點擊繳費查詢—顯示參保地「孟州市醫療保障局(城鄉居民醫療)」和所屬期限為2023年—勾選「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點擊繳費—輸入密碼,完成支付—查看帳單(此介面可作為繳費憑證,請截圖留存)
溫馨提示:新增登記和信息變更人員請使用「河南稅務」平台繳費。
(二)繳費查詢路徑
中原易收寶——「個人中心—繳費記錄」
河南稅務——「社保繳費記錄查詢」
04| 醫療保險待遇
(一)普通門診待遇:
1、往年個人帳戶: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向個人(家庭)帳戶分配資金,全面開展門診統籌。原個人(家庭)帳戶餘額可用於支付門診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
2、門診統籌:參保居民年度內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支付範圍內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按照50%比例報銷。
3、門診「兩病」:即高血壓和糖尿病患者門診用藥進行保障。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政策範圍內「兩病」門診藥品費用,不設起付線,按照50%比例支付,一個保險年度內累計報銷額度為300元,同時患「兩病」的不重複計算。
4、門診慢性病待遇:納入焦作市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30種門診重症慢性病患者門診報銷不設起付線,門診重症慢性病規定的用藥、檢查和治療範圍內城鄉居民統籌基金支付的比例為70%,實行定點醫療機構限額標準管理。
5、門診重特大疾病待遇(含門診特定藥品):納入門診重特大疾病待遇的病種,治療重特大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設起付標準,實行按病種定額支付管理,門診病種(含門診特定藥品)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為80%。
(二)住院待遇: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由個人支付;起付標準以上由住院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額度不超過住院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2023年度參保居民住院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如下:
14周歲以下(含14周歲)參保居民起付標準減半。其他參保居民年度內在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第二次及以後住院,起付標準減半;出院時年滿80周歲的參保居民,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市域內縣級及以上中醫醫院住院報銷起付標準在同級醫療機構規定標準基礎上降低100元,使用中醫藥服務的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提高5%;2023年度基本醫療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
(三)生育待遇。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且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孕產婦住院分娩,住院醫療費實行定額支付。定額標準為:自然分娩800元,剖宮產1800元。實際住院費用低於定額標準的據實結算,超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支付。
(四)新生兒待遇。新生兒出生當年,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父母自動獲取參保資格並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五)大病保險待遇
城鄉居民患病花費較高的,在基本醫保報銷後,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1.1萬元以上的部分,可以享受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大病保險按以下標準給予報銷:
05| 注意事項
1.繳費時,請認真核對參保信息和參保地,若參保地未顯示「孟州市醫療保障局」,請不要繳費,需持身份證件到轄區衛生院(醫療保障所)重新做參保登記後再進行繳費。避免誤繳到其他縣市,影響個人在孟州市正常享受醫保待遇。
2.截至2022年12月25日,仍未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的人員,將不能正常享受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3.使用微信和支付寶等渠道進行網上繳費時,如意外中斷退出繳費流程,未支付成功的,再次進行繳費時可能會提示已存在申報記錄,可直接點擊繼續繳款後重新申報繳費。若進行相關操作後仍無法繳費的現象,請隔日再行繳費。
4.請繳費人員嚴格按照以上繳費方式進行繳費,注意資金安全。
5.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不受戶籍限制,不得重複參保,更不得重複享受醫保待遇。
1.繳費過程中如有疑問,請諮詢稅務部門。
2.需要新增參保登記和了解參保政策,請諮詢醫保部門。
國家稅務總局孟州市稅務局
孟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10月
監製:藺鴻波審校:趙夢夢
統籌:楊焱輝 主編:湯曉冬
責編: 王萌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