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山男子癱瘓在床
卻在家中迎來了一場特殊的審判
快來看看到底怎麼回事
男子癱瘓在床,
法官將庭審「搬進」家中
上門開庭
8月19日下午,一場特殊的庭審在梁某家裡進行。
擺好桌椅,放置國徽、台牌、法槌……經過法官和檢察官的就地「改造」,一個簡易的庭審現場形成了。法官正面落座,檢察官和書記員分別位於兩側,被告人梁某則躺在對面的床上,隨著擲地有聲的法槌聲響起,這起濫伐林木案的審理正式開始。
案情回顧
2016年11月15日至17日間,靈山縣檀圩鎮的梁某在沒有向林業部門申請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僱請何某等人將其種植在山嶺的巨尾桉林木進行砍伐。
經鑑定,梁某砍伐的巨尾桉林木面積為0.53公頃,立木蓄積量為33.86立方米。後梁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在取保候審期間,梁某發生交通意外事故,導致其受傷癱瘓在床,無法下地行走。
當場判決
考慮到梁某行動不便、不能到庭受審的實際情況,法院與檢察院溝通後,決定將庭審現場設在梁某家中。庭審採用簡易程序,在依法查明案件事實後,法官當庭作出宣判。被告人梁某的行為構成濫伐林木罪,單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被告人表示
對於法官一行人主動上門開庭的舉動,梁某十分感動,他再三表示感謝,並承諾會儘快繳納罰金,今後不再觸犯法律,做一名守法公民。
法 官 說
「遇到類似行動不便、生病在床、不方便前往法院開庭的當事人,法院經核實後,會採取上門開庭的方式,這既解決了當事人訴訟難的問題,又彰顯出法院的人文關懷。」審理該案的黃慶華法官如是說。
據了解,該院積極為群眾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務,除了上門開庭之外,還多次開展巡迴審判、送法入戶等活動,維護法律公平正義的同時,傳遞了司法溫情,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來源:靈山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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