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
社會各界紛紛投入抗擊疫情的行動中
但有一些網民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
在網絡上發布、轉發不實信息
甚至製造傳播謠言,
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近日,廣西各地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多起網上故意製造傳播謠言的違法行為,
採取行政拘留等措施。
01
「因未佩戴口罩被交警扣6分」
1月27日晚,來賓一微信群傳播著「因未佩戴口罩被交警處罰」的信息,引起網民的關注。
收到情況後,來賓市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展開工作,很快鎖定該網民的真實身份為興賓區蒙村鎮龍南村民委的張某(女,26歲)。
1月28日,經蒙村派出所和交警支隊犯罪偵查大隊調查後發現:
1月27日晚,張某在微信朋友圈內看到一微信好友發布了未佩戴口罩被交警處罰的簡訊截圖後信以為真,因擔心家人朋友因此違反交規受到處罰,出於善意提醒,張某將該照片轉發到微信「××舞蹈學校群」和其愛人的個人微信,並留言「開車記得戴口罩」。
信息發布後,該舞蹈群有人指出這個圖片是PS出來的,不是真實信息,所以其並沒有進一步轉發傳播。蒙村派出所核查後,張某及時在××舞蹈學校群發布信息澄清自己所發的信息不實。
經興賓分局法制部門審核,認為張某的行為未有主觀惡意,沒有造成嚴重社會影響,而且事後認錯態度誠懇,還主動發布信息澄清不實信息,消除不良後果,情節顯著輕微,不宜進行處罰。
鑒於以上情況,辦案民警當面對張某進行批評教育,張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承諾今後未經證實的信息絕不發布傳播,做到不信謠不傳謠,並向公安機關寫了保證書。
02
「所有感染者即將進行屠城計劃!目前死亡人數十萬」
1月26日,南丹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有網民在微信群及朋友圈發布疫情消息,內容分別為:「所有得病的都拿去箱子裡去醫院注射,消滅感染源」;「所有感染者即將進行屠城計劃!目前死亡人數十萬,無法控制,醫生醫務人員大都被感染,準備建造的醫院沒有著落!」
經核實,該信息系謠言,內容純屬捏造,信息發布者系南丹籍龍某某。1月27日,民警依法將龍某某傳喚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經查,龍某某為博取網友對疫情關注度,故意編造虛假信息,並通過微信群、朋友圈發布。事後,其意識到此舉不妥,遂將所發言論刪除。
因龍某某的行為已構成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南丹公安局依法對龍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03
「橫縣巒城鎮出現被感染人員」
1月27日,橫縣公安局在工作中發現,一條內容為「巒城鎮某村有4名武漢回來的務工人員,其中一名已經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視頻消息在網絡上傳播,視頻中「有圖有聲」,真假難辨,引得不明真相的網民紛紛轉發。消息發布後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經查,橫縣巒城鎮某村的村民余某為該虛假消息的製造者。1月27日晚,橫縣公安局民警依法將余某傳喚回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經審查,余某交代了自己為博取眼球而造謠的違法事實。
原來,余某也了解到橫縣目前並沒有病毒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情況,但是為了博取關注以滿足自己的虛榮心,他便捏造了「巒城鎮出現被感染人員」的消息在網上發布,最終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1月28日,余某被橫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04
「我剛從武漢回來三天,你們每人給我轉100塊紅包,要不然我天天就在小區裡面轉」
1月26日12時許,平果縣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有人在某小區業主微信群里發布一條「我剛從武漢回來三天,你們每人給我轉100塊紅包,要不然我天天就在小區裡面轉」,造成一定範圍的恐慌。
該局迅速組織警力展開調查,並於次日查找到信息發布者韋某某(男,平果縣人)。
經查,韋某某並無相關病症,也不是武漢返鄉人員,發布該信息只是為了博人眼球引起關注。
平果警方依法對韋某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05
「安全逃離武漢災區,安心在家過好年」
1月24日,平果縣公安局在工作中發現,平果籍男子梁某在微博上發布「安全逃離武漢災區,安心在家過好年」的博文,造成了不良影響。
平果縣公安局迅速開展核查,立即對發帖人梁某進行傳喚調查。經查,梁某身體並無相關病症。民警對梁某進行了嚴肅批評教育,並責令其自行刪除該博文。
06
「百色越來越多湖北人來了」
1月25日,網民「李小二」在百色某微信群中發一條「百色越來越多湖北人來了」的信息,此言論在微信群中引起群眾恐慌,造成了惡劣影響。
龍旺派出所獲悉情況後立即組織警力開展核實。
經查,網民「李小二」名叫李某(女,28歲,百色市右江區人),系百色鐵路職工,她稱發表該言論的目的是提醒大家注意防範,少出門,戴好口罩,相互監督相互提醒。但是該不實言論造成了群眾的恐慌。
龍旺派出所於1月27日對發布不實信息的李某進行了教育訓誡。她誠懇地承認了錯誤,並表示今後不再在網絡上發布不當言論。
07
「一男子剛去武漢回來患疫情病毒死亡」
1月26日下午,田東縣公安局思林派出所在工作中發現,1月25日14時30分,一名叫「光明」的網民,在微信群里發布「田東縣思林鎮林秀村一男子剛去武漢回來患疫情病毒死亡」的語音信息,後被他人錄製音頻資料散發到其他微信群。
田東縣公安局迅速組織警力展開調查,並很快找到該網友(真實姓名盧某南,男,思林鎮真良村人)。經查,盧某南為了製造恐慌,把該鎮林秀村一男子猝死的事情,編造成該男子剛去武漢回來因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致死的謠言,並散發微信圈。
目前,盧某南因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被田東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08
「鹿寨高速路口有人被搶救」
近日,有網民在網絡上發布「鹿寨高速路口有人被搶救,醫生都在跑」的消息,引起了恐慌,造成惡劣影響。
然而,視頻的真相是:大卡車拉板房,更換臨時帳篷,警務義務人員匆忙搬運器材設備。事發後,警方發布了闢謠視頻。1月28日21時許,視頻發布者羅某看到警方發布的闢謠視頻後,並在鹿寨警方勸導下主動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經民警詢問,他對自己散布謠言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鑒於他散布的謠言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並且他主動投案,情節輕微。當日,他被公安機關處以罰款人民幣200元的處罰。
09
「河池市市長緊急指令:封村斷路、只出不進」
1月27日10時14分,網民「丁某」在微信群發布「河池市市長緊急指令:封村斷路、只出不進」等消息,該條信息迅速在河池多個縣區的微信群中傳播,在當前形勢下引起市民緊張和恐慌。
金城江網警發現,該「通告」既無文頭也無落款,不符合政府行文的規範,也不合情理。經核實,河池市政府未發布該公告通知。
金城江分局網安大隊民警於1月27日15時許,將丁某依法傳喚至金城江分局進行詢問。
丁某承認他在微信中發布上述信息,他稱是在其他微信群看到了該信息後,沒有辨別真偽就隨手轉發到了本地微信群里,目的是提醒大家不要外出走動、減少感染病毒的機率,並無故意傳播謠言的意圖。
經民警訓誡教育,丁某已認識到錯誤,在微信群發布了澄清謠言的言論,並當場寫下保證書,保證今後不再發布類似不實言論。
10
「安和人抓住就扣押」、「抓住就關起來關半月」
1月27日17時許,全州縣一男子在家無聊,便利用女子網名「靜兒」在「桂林全州人在惠州」和桂林全州深圳拼車」兩個QQ群里,散布如「安和人抓住就扣押」、「抓住就關起來關半月」等不實言論,引起不良的社會影響。
全州縣公安局民警很快查實該網民真實身份為聶某,是全州縣兩河鎮人。
隨即,兩河派出所民警奉命馬上趕到聶某家將其傳喚到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面對民警的詢問,聶某如實交代了自己在QQ群散布不實言論的事實。
鑒於聶某承認錯誤態度誠懇,書面檢討深刻,充分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民警對其進行了嚴肅教育訓誡。其本人也表示痛改前非,絕不再犯。
11
「寺村某粉店老闆全家感染髮燒」
1月28日,象州縣公安局寺村派出所在工作中發現,在多個寺村籍網民交流的微信群中流傳一張聊天截圖,內容提到「寺村街某某粉店的老闆的兒子從武漢過來過年,現在全家都發燒,呼籲群眾不要到該粉店吃粉」等信息。
經核實,該聊天內容中提到的從武漢回來的李某已向寺村鎮政府報備,目前,李某一家三口已在家中隔離觀察,並且該三人每天配合醫療部門檢測,按時彙報身體情況,沒有謠傳中的全家感染病毒並發燒的情況。
李某一家三口配合醫療機構檢測。
經查,徐某(女,26 歲,象州縣寺村鎮人)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在某微信群內發布了該虛假信息,徐某對上述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徐某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已被象州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徐某被拘留。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警方提醒廣大群眾:
一定要從官方途徑了解疫情信息,
切勿相信、轉發微博、貼吧、微信等
網際網路自媒體平台上
出現的與疫情相關的不實信息,
更不要編造、發布不實信息。
來源 |南國今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HJTm9m8B3uTiws8KUQd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