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就《風景名勝區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法律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綠會法工委」)對此次意見徵集工作高度重視,經認真研究,在11月30日向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致函(綠會[2023] SA72/553號)提出的十五條具體修改建議的基礎上,再增加兩條新的建議:
(拓展閱讀:歡迎建言《風景名勝區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 | 綠會法工委徵集)
1、建議在《徵求意見稿》第五章「利用和管理」第三十九條中增加一款關於控制吸煙的規定。具體內容為「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置禁煙標識標誌,並採取措施加強管理,防範煙頭煙蒂等產生的事故隱患。」
(拍攝:Yang)
理由:火種被列為易燃危險品,是景區禁止攜帶的物品之一。如果遊客在景區內吸煙或使用火種,很容易引起火災等意外事故,給遊客和景區帶來重大損失和安全隱患。為貫徹落實《消防法》《森林法》《旅遊法》等相關規定,故建議增加上述條款。
2、建議在《徵求意見稿》第四章第二十七條後增加一款關於控制農藥和化肥施用量的條款,具體內容為:「風景名勝區應當控制化肥和農藥的施用。」
(大連開展的大面積飛機防治森林病蟲害作業,拍攝:志願者)
理由:化肥、農藥過度施用對環境的危害不再贅述。特彆強調一點,要控制農藥殺蟲劑的施用,建議在未形成災害之前不得施用、不得進行預防性施用,出現災害後可以實施藥物控制和管理,但要優先選擇對人類健康安全無害、對環境友好的殺蟲劑,並且減少農藥的使用量也有利於恢復自然和生物多樣性,包括對鳥類的生存等都大有益處。
文/Yang 審/綠宣 編/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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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b87271449ae3aa3bfc3f09d3b8ab1b0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