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駕駛員低頭看了一眼手機導航,釀成了一起致1人死亡、2人受傷、4車受損的重大交通事故。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依法作出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範圍內賠償1108889元,實際車主賠償73620元,車輛掛靠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駕駛員低頭看手機導航釀慘案
獲刑一年六個月
「我在一個車老闆下面幹活,平常全國各地跑一跑車,搞搞運輸,蕭山這邊是頭一次來,不看導航我根本找不到卸貨的地方。誰能想到,低頭看手機的功夫,信號燈變紅,直接就撞上了。」據李某陳述,2018年8月15日早上7時45分許,他駕駛的重型廂式貨車在經過杭州市蕭山區某交叉路口時,先後撞到了惠某騎的電動自行車和劉某駕駛的小轎車,並致使小轎車撞到徐某某騎的電動自行車,造成四車損壞,惠某當場死亡,劉某和徐某某不同程度受傷。
經交警事故認定,李某在駕駛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違反信號燈指示通行且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負事故全部過錯責任。
2019年4月,蕭山法院審理了這起交通肇事案。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在駕駛機動車過程中,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四車受損。鑒於被告人李某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法院最終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死者家屬提起民事索賠
判決車主賠償,掛靠單位亦擔責
「在處理案件過程時,我們才知道李某隻是肇事車輛的駕駛員,那輛車的實際車主是刑某某和辛某某,而且車子是掛靠在一家物流公司的。」於是,惠某的家人將包括涉案車輛的保險公司、車輛掛靠的物流公司、駕駛員以及實際車主等七名被告一起訴至法院,請求民事賠償。
法院查明,事故發生時,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商業三者險的保險金額為100萬,並投保了不計免賠險,被保險人為物流公司。2017年3月7日,刑某某和辛某某二人與物流公司簽訂了《車輛掛靠合同》,約定刑某某和辛某某購買的貨車掛靠在物流公司,每年向掛靠單位交固定的掛靠費,車輛由實際所有人運營管理,發生事故賠償由實際所有人賠償。
「發生車禍的重型廂車實際所有人是辛某某和刑某某,李某是他倆雇來的駕駛員,車只是掛靠在我公司名下,而且我們之間就賠償是有協議的,這個賠償跟我們公司沒有任何關係。」庭審中,被告物流公司辯稱,「李某駕駛的這輛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和商業險100萬,還投保不計免賠,交通事故發生時還在保險期間。」
法院審理後認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應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由侵權人根據過錯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作為本案肇事車輛的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承保人,應當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和無責任限額範圍內對原告承擔賠償責任。駕駛員李某的過失行為造成原告損失,對超出交強險部分的,根據其過錯責任由其承擔全部責任;辛某某、邢某某作為李某的僱主,應當對李某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物流公司作為肇事車輛的掛靠單位,應對辛某某、邢某某承擔的賠償責任負連帶責任。
本案中,原告惠某的家人包括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在內的各項損失合計為1182509元。
蕭山法院審理後判決:
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賠償原告損失1108889元;
車主刑某某和辛某某賠償原告73620元,因在事故發生後墊付過58000元,現還需賠償損失15620元;
物流公司對該款承擔連帶責任。
法官說法
蕭山法院民三庭庭長陳新政
掛靠車輛發生車禍,
掛靠單位依法應承擔連帶責任!
審判實踐中,車輛以掛靠形式進行運輸經營的現象並不少見。所謂機動車的掛靠,主要是指為了滿足車輛運輸經營管理上的需要,個人將自己出資購買的機動車掛靠於某個具有運輸經營權的公司,向該公司繳納或不繳納一定的管理費用,由該公司為掛靠車主代辦各種法律手續,並以該公司的名義對外進行運輸經營。
道路運輸經營要得到行政許可才能從業,這是因為運輸行業具有高度危險性,因此它的市場准入很嚴格。根據我國《道路運輸條例》的相關規定,很多交通運輸業都需要一定資質的企業才能經營,因此很多私人大貨車車主便將自己購置的車輛掛靠在有資質的公司從事營運,這時就會出現車輛的登記車主和實際車主不一致的情況。」
關於掛靠車輛造成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結合本案,掛靠車輛發生了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由車輛實際所有人負責賠償,但掛靠單位應與實際所有人一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出了交通事故,事故的受害人有權要求車輛的實際所有人或掛靠單位任何一方進行賠償,實際所有人與掛靠單位之間簽訂的發生事故後承擔責任的協議對其他人沒有法律效力,法院會根據法律規定來判決雙方承擔連帶責任。當然,掛靠單位在承擔了賠償責任後,可以根據雙方的內部協議向實際所有人追償。
杭州中院 整理髮布
蕭山法院供稿、漫畫來源於網絡
開車不看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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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b4dFuGwBvvf6VcSZPCc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