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上午,深圳市人大代表、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輝向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交了一份題為《關於〈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
他在建議中指出,深圳在制定該條例時應更加科學,避免發生與現行法律和自然規律相衝突。
禁食龜、甲魚不符合國家現行法律
2月2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布《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禁食條例》草案)及說明,在網上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3月5日。這一草案徵求意見稿在當地引發爭議。
「由於此次立法對民生事關重大,並且此次立法在保護範圍、處罰力度等幾個方面利用特區立法權對全國性法律做了變通規定。因此,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開門立法,將草案公布並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是完全必要的。」劉輝稱,他在建議中指出《禁食條例》草案的說明與條例存在多處矛盾和衝突。
他在建議中稱,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禁食條例》草案說明的第二部分明確歸納了禁止食用動物範圍,並強調「對社會比較關注的經人工繁育、飼養的龜、甲魚、蛇、鳥、昆蟲等野生動物,也具有不小的疫病傳播風險,無法保證食用的安全性,為此《禁食條例》將上述動物排除在可食用動物範圍之外。此外,因蜂蜜、燕窩、雪蛤等動物相關衍生物已經被公眾廣泛接受,並具有較為成熟的檢驗檢疫標準,《禁食條例》不禁止食用蜂蜜、燕窩、雪蛤等動物衍生物」。該說明和《禁食條例》本身存在矛盾和衝突。
「甲魚和龜不應當列為被禁食的動物。」劉輝建議稱。
他認為,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以及市人大常委會《禁食條例》草案第二條、第三條規定,法律、法規未禁止食用的水生野生動物均為可食用野生動物。目前,國家相關部委頒布的法規也尚未明令禁止食用甲魚和龜,因此不屬於禁食範圍,而深圳發布的《禁食條例》草案說明將它們列入禁食範圍,和《禁食條例》存在衝突。
另外,根據深圳發布的《禁食條例》規定,蜂蜜、燕窩等陸生動物相關衍生物也應屬於國家禁食範圍,草案說明卻將它們列為可食範圍,二者存在矛盾和衝突。《禁食條例》第二條將陸生野生動物以及人工繁育、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列為禁食範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本法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是指野生動物的整體(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蜂蜜、燕窩是陸生野生動物的衍生物,雪蛤是兩棲野生動物的衍生物,根據《禁食條例》第二條,蜂蜜和燕窩應屬於禁食之列,草案說明將它們列為可食範圍,和《禁食條例》存在矛盾和衝突。
慎重製定可食用動物「白名單」
劉輝分析稱,當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和深圳市的《禁食條例》僅對陸生野生動物、水生野生動物做了明確的「禁食」規定,但對於兩棲動物的處理均存在空白。
他指出,目前農業農村部正在和國家林草局進一步明確和協商「禁食」範圍與目錄。在此之前,對於已經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目錄》或《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的物種,國家相關部委也將通過文件形式儘快予以明確。但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於2月25日發布的《禁食條例》草案說明卻已明確了雪蛤為可以食用動物,但沒有明確牛蛙是否可以食用。
「牛蛙和雪蛤均屬於同種兩棲動物,在社會民眾中已經具有較高的認可度,而目前草案說明採取同種不同標的做法值得斟酌。同樣對於其他種類兩棲動物,我市沒有做出明確界定,可能會導致執法過程出現困難。」劉輝稱,深圳《禁食條例》應慎重製定可食用動物「白名單」。
當前《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已經由農業農村部起草完成但尚未審批公布,而深圳市《禁食條例》以「白名單」方式列出九種家畜家禽作為食用範圍。
「儘管在同一法條授權市政府決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畜家禽,但《禁食條例》草案發布之後,仍然引起社會巨大爭議。」劉輝稱,在全國人大常委明確指定的可食動物目錄未出台之前,深圳市不應先行列出可食用動物的「白名單」,防止出現與上位法規定不一致,乃至衝突的情況。
他指出,深圳制定的《禁食條例》規定九種家畜家禽可以食用,這九種家畜家禽對應的野生動物是否仍然不能食用,也需要明確,否則造成執法的困惑。例如,野豬、野兔等是否可以食用,需要做出特別規定,便於執法的規範性。
另外,他還建議深圳應該在《禁食條例》草案規定給予受影響的人工養殖野生動物經營者給予補償金和過渡期。
如何完善深圳版《禁食條例》
針對他在上述建議指出的多處矛盾和衝突,劉輝也在建議中提出了如何完善深圳版《禁食條例》的建議,具體如下。
第一,目前《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的立法時機尚不成熟,建議待中央明確有關事項(如「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發布)並在充分聽取民意後再行立法比較合適。
第二,建議深圳改用「黑名單」方式確定食用範圍,比如將部分醫療科研界普遍認為高風險的動物(如蝙蝠、穿山甲、果子狸等)列為禁食黑名單;將市民充分討論絕大多數人基於人類情感、文明因素而同意禁食的動物(如貓、狗等)列入黑名單。
第三,建議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廣泛開展調查,運用特區立法權,將已經被公眾廣泛接受並具有較為成熟的檢驗檢疫標準的動物及其衍生物,在條例中列明。比如,蜂蜜、燕窩等陸生野生動物的衍生物。
第四,明確兩棲野生動物的禁止食用範圍。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只是規定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對兩棲野生動物沒有明確的界定。建議特區立法彌補不足,明確兩棲野生動物的禁食範圍。
第五,市政府出台政策,對禁食野生動物提出安置方案、確定經營者過渡期和補償標準。
第六,建議市政府能夠儘快組織專家對於禁食後可能出現的生態失衡問題進行調研,並製作相應的應急預案,將可能造成損失降到最低。
「禁食部分動物之後,自然界的生態平衡可能被打破,政府對生態失衡可能帶來的新的衝突是否有預案,應該引起重視。」劉輝建議稱。
回顧
深圳擬將甲魚列入禁食名單引爭議 專家:不必一刀切
《徵求意見稿》將社會比較關注的經人工繁育、飼養的龜、甲魚、蛇、鳥、昆蟲等野生動物也列入禁食名單。對此,北京師範大學張立教授認為,從《決定》上看,水生野生動物不在禁食範圍里,但是深圳將甲魚列在禁食範圍是個特例。
原標題:深圳人大代表建議科學制定禁食條例,以免與現行法律法規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