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2020年住房保障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體系,加強和規範保障性住房管理,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最大限度地滿足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群體的差異性住房需求,根據《唐山市保障性住房統籌建設並軌運行實施細則》(唐住建發〔2016〕235號)、《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唐山市財政局關於推進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唐住建發〔2019〕21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適用範圍
2020年住房保障申請對象,主要面向中心區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同時將符合條件的鄉鎮教師、醫務工作者、引進人才等群體納入保障性住房供應範圍。
二、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准入條件及保障類別
(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以下簡稱公租房保障),需審核申請家庭的住房、戶籍、收入等情況。
(二)公租房保障以基本家庭為單位審核,基本家庭是指已婚男女及其未婚子女組成的社會生活單位。
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係。
(三)申請公租房保障的家庭無私有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或雖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積(指建築面積,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總面積二人及以下戶在35平方米以下、三人及以上戶在50平方米以下。
(四)根據申請家庭的住房、戶籍、收入等情況,公租房保障分四類。
1、具有市中心區城鎮戶籍(遵化鎮、文化路街道、華明路街道),滿足住房條件的以下家庭,應給予公租房保障:
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戶籍滿3年,屬於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的,給予公租房一類保障;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中心區城鎮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0.5倍的,給予公租房二類保障;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中心區城鎮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的,給予公租房三類保障。
離異三年以上或者喪偶人員、滿35周歲以上未婚人員按家庭對待。
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有戶籍、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中心區城鎮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給予公租房四類保障。
滿18周歲以上未婚人員需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在本地累計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養老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離異或者喪偶人員、滿18周歲以上未婚人員按家庭對待。
2、無市中心區城鎮戶籍,滿足住房條件,且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中心區城鎮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下家庭或人員,給予公租房四類保障:
新就業大學生:需持有居住證、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在本地累計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養老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持有全日制大學院校畢業證(按第一學歷掌握)、畢業未滿3年;
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需持有居住證、與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在本地累計繳納12個月以上社會養老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申請人應當是申請保障性住房保障的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
三、保障性住房保障方式
(一)保障性住房保障實行實物配租、租賃補貼兩種方式。
實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提供住房,並按照規定標準收取租金。
租賃補貼是指政府向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家庭定期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二)公租房一類、二類保障採取以實物配租為主、租賃補貼為輔的方式,保障家庭可自願申請租賃補貼。
(三)公租房三類、四類保障公租房房源充足時,可申請實物配租。
(四)實物配租原則上採取公開搖號方式進行。
公租房籌集或建設期間為實物配租輪候期,輪候期一般不超過三年。輪候期間,一類、二類家庭在保障面積標準內發放貨幣補貼,其他家庭不予發放貨幣補貼。
(五)實物配租後,按有關規定享受租金分類減免。
(六)保障家庭放棄實物配租自願申請採取租賃補貼方式的,5年內不能再次申請實物配租。
四、租賃補貼標準
參照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唐山市財政局《關於推進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唐住建發〔2019〕212號)文件規定,租賃補貼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住房租賃市場租金和公租房保障類型等因素綜合確定。
市中心區住宅租賃平均市場租金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機構委託具有專業資質的房地產中介機構評估確定。經評估,我市保障性住房市場租金為每平米7元/月(大寫柒元整)。
五、具備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請
(一)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請:
1、與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離異的女方除外) ;
2、家庭成員只有一人,並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患者;
3、曾享受過福利性分房,現租住國家福利房的;
4、正處在拆遷安置階段的被拆遷戶;
5、配偶、父母、子女有兩套以上房產或能滿足獨立居住的;
6、與他人共有的住房;
7、離異人員憑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或離婚證認定的原夫妻共有房產;
8、已辦理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已辦理入住手續,但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以及已受贈、繼承房產但未辦理房產轉移登記手續的住房等;
9、本實施方案出台後轉讓給他人的住房;
10、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住房。
(二)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保障性住房二、三類別申請;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擁有私家車或現價值3萬元以上貨運車輛的;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中有入股辦企業的;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中有個體註冊但未享受免稅待遇的(享受免稅待遇的需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上一年度稅收優惠告知書);
4、申請人戶籍雖為市中心區城鎮常住戶口,但其戶籍所在地為虛擬地址的;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雖為市中心區城鎮常住戶口,但其戶籍所在地均為尚未平改的城中村,且為本村村民的;
6、家庭成員戶口為市中心區以外城鎮戶籍,且在戶籍所在地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7、家庭成員有應法定繼承的房產,但未辦理房產繼承手續的;
8、經政策界定,不予列入二、三類保障性住房保障範圍的其他情形。
六、申請住房保障家庭成員的下列住房計入家庭現有住房
1、自有產權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市中心區區域內的宅基地;
2、征遷待安置的住房;
3、與他人共有的住房;
4、自有或與他人共有的商業用房;
5、離異人員憑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或離婚證認定的原夫妻共有房產;
6、已辦理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已辦理入住手續,但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房;以及已受贈、繼承房產但未辦理房產轉移登記手續的住房等;
7、申請之日前5年內以出售、贈與等形式轉移給他人的自有住房,計入現住房,但經審核認定屬醫療等特殊原因確需轉讓住房的,可不計入;
8、申請人的父母或子女有兩套以上住房,能滿足每個家庭獨立居住且申請家庭實際居住的,計入家庭現有住房;
9、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住房。
七、申請程序
(一)申請時間: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止。
(二)符合條件的家庭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鄉鎮政府領取《遵化市2020年保障性住房申請表》,並如實填寫有關情況。
(三)申請保障性住房應當提交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和A4紙複印件各一份):
1、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批表;
2、家庭成員戶口簿(戶籍不在本地的提交居住證)、身份證;
3、民政部門核發的有效低保證;
4、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收入情況證明材料和資產申報材料;
5、婚姻狀況證明材料(結婚證、離婚證或死亡證明);
6、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的房產證件(租賃證明);
7、勞動聘用合同、納稅證明、養老保險、引進人才相關證明等;
8、誠信承諾書、同意接受住房和經濟狀況核查且核查結果予以公示的書面文件;
9、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低保證、戶口簿、身份證、婚姻證明、殘疾證明等需核實原件,提供複印件,無房證明需提供原件。
八、審批程序
1、申報。申請人攜帶相關要件及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有關單位進行申請,受理單位審查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是否齊全,對證明材料齊全的發放《遵化市保障性住房申請表》並指導填寫。申請人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將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及《申請表》一併報送鄉鎮政府、街道辦。
2、初審、公示。鄉鎮、街道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結合居委會、村委會就申請人是否符合保障條件進行入戶調查,並提出初審意見。市民政局、公安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稅務局等有關單位及申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入戶調查必須2人以上,嚴格執行「誰調查誰負責」的原則。對經初審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將申請人申報的基本情況和初審意見,在申請人的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公示10日。如公示期內有舉報申請人申報不實的,鄉鎮、街道應當對舉報情況進行查證。對經初審認為符合保障性住房分配條件且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初審意見報送到市住房保障部門。
3、複審。市住房保障部門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通過查閱房產檔案、入戶調查和鄰里訪問等方式就申請人家庭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條件進行審核,並提出審核意見,對經審核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將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在當地網絡、媒體上公示,公示10日內,如有舉報申請人所申報情況不實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鄉鎮、街道、市直有關單位對舉報人舉報的情況進行查證。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納入住房保障對象。
九、其他規定
(一)特殊群體的公租房保障辦法,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上級政策、意見,結合相關主管部門制定處理意見。
(二)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唐山市住建局等四部門關於修訂的通知》(唐住建發〔2016〕235號)和《唐山市住建局關於修訂的通知》(唐住建發〔2016〕266號)文件執行。
(三)已經給予公租房實物配租保障的家庭,仍按照原有政策執行。
十、監督管理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住房保障工作接受社會監督、輿論監督、行政監督、法律監督。
1、經街道辦、鄉鎮政府及民政局、住建局「三級審核、二級公示」後,對符合條件家庭納入保障範圍。並全程接受媒體及群眾監督。
2、對弄虛作假騙取住房保障的個人,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取消其住房保障資格,對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個人,按《河北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試行)》(省政府令[2011]第6號)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3、設立舉報電話。
市紀委舉報電話:6538655
市住建局舉報電話:6638672
遵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aqxnK3EBiuFnsJQV2ed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