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觀財報|綠通科技被問詢:上市剛逾一年實施三次利潤分配合理嗎?

2024-05-15   中新經緯

問詢函顯示,深交所在對公司2023年度報告(以下簡稱「年報」)進行事後審查的過程中,關注到以下情況:

1.年報顯示,公司報告期實現營業收入10.81億元,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63億元,分別同比下滑26.48%、15.64%;公司實現境外收入為9.47億元,占營業收入的比例為87.57%,較上年下降4.81個百分點;2023年度系公司上市後首個會計年度,系公司最近十年以來首個業績下滑會計年度。2024年一季度報告顯示,公司報告期實現營業收入1.65億元,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0.38億元,分別同比下滑39.13%、36.43%。

深交所要求公司:

(1)結合公司所屬行業環境及特點、公司競爭力、業務模式、信用政策與結算方式、售價及成本變動等情況,量化分析公司營業收入、凈利潤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2)說明公司境外業務的具體地區分布、收入構成、主要客戶情況,應收帳款餘額及期後回款情況,與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差異;

(3)結合2024年第一季度行業環境、主營業務開展情況、公司產品供求變化、同行業可比公司經營情況等因素,說明2024年第一季度經營業績持續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4)在上述問題回復的基礎上,說明以前年度及最近一期是否存在跨期確認收入及跨期結轉費用和成本的情形,是否存在通過不當會計處理調節利潤的情形。

2.年報顯示,ICON EV LLC(以下簡稱ICON)、LVTONG USA GOLF CARS,LLC(以下簡稱LVTONG USA)分別為公司第一、第二大客戶,公司報告期向前述客戶的銷售額分別為4.70億元、0.98億元,分別同比下滑34.65%、63.60%。公司《招股說明書》及前期公告顯示,ICON、LVTONG USA向公司的採購金額自2019年以來持續大幅上升,2023年度為首年下滑。第三方網站ImportGenius數據顯示,ICON和LVTONG USA存在合作關係,LVTONG USA最早的海運提單日期為2021年10月17日。

深交所要求公司:

(1)結合ICON和LVTONG USA所屬地域、市場地位、行業競爭格局、主營業務經營情況、主要客戶等因素,說明ICON、LVTONG USA向公司的採購金額自2019年以來持續大幅上升、報告期內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2)說明公司與ICON、LVTONG USA的合作歷史、合作背景、銷售合同簽訂方式,ICON、LVTONG USA近三年訂單採購次數、平均單次訂單採購金額、平均單次訂單採購數量,是否存在較大差異,是否符合行業慣例;

(3)說明公司發貨時間及方式,收入確認金額、時間及依據,貨款收回時間及金額,第三方網站ImportGenius顯示的LVTONG USA海運提單日期與公司向LVTONG USA歷史銷售情況是否匹配,存在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

(4)說明ICON和LVTONG USA交易的具體內容,是否涉及公司銷售產品,公司與ICON和LVTONG USA之間的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

(5)在上述問題回復的基礎上,說明ICON和LVTONG USA與公司、5%以上股東、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董監高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或其他可能導致利益傾斜的關係。

3.年報顯示,公司報告期末應收帳款餘額為2.26億元,較期初增長17.29%;其中,按欠款方歸集的期末餘額前五名的應收帳款餘額為2.00億元,占比88.31%;報告期末,公司壞帳準備餘額為1,505.61萬元。

深交所要求公司:

(1)結合銷售模式、主要客戶信用政策及期後回款情況等因素,說明公司在與營業收入下滑的情況下應收帳款餘額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期後退貨情形;

(2)列示按欠款方歸集的期末餘額前五名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交易內容、交易金額、收入確認時點、付款周期安排、回款進度、帳齡,是否存在超過信用周期的應收款項及超期帳齡等;

(3)結合上述問題的回覆,以及同行業可比公司應收帳款計提比例等因素,說明公司壞帳準備計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通過不當會計處理調節利潤情形。

4.年報顯示,公司報告期末存貨帳面餘額為1.93億元,較期初增長27.36%;本期計提跌價準備328.69萬元。

深交所要求公司:

(1)說明各類存貨的構成明細、庫齡、存放狀況、是否與在手訂單對應,是否存在滯銷風險;

(2)結合市場環境、公司整體經營情況的變化、在手訂單、產品定價模式、售價與成本價格變動、同行業公司同類產品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情況等因素,說明公司在營業收入下滑的情況下期末存貨餘額較上年末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期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是否合理、充分,能否充分反映存貨整體質量。

5.年報顯示,公司募投項目「年產1.7萬台場地電動車擴產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建設進度分別為80.12%、0%、15.34%;經董事會審議,前述項目的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由2025年3月延期至2026年12月或2025年9月。

深交所要求公司:

(1)說明上述募投項目已投入金額的開支明細,形成的主要資產情況,相關資產的後續使用安排;

(2)結合募投項目所在行業的整體發展情況、下遊客戶的實際需求與影響因素等,說明公司對上述三個募投項目建設延期的具體考量因素,公司前期立項是否審慎,上述影響因素是否可以預見,立項時是否已充分考慮,延期後可使用狀態日期的確定依據,是否能夠如期完成項目。

6.公司於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關於2023年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告》顯示,公司擬以公司現有總股本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10元,合計派發現金股利1.05億元;同時以資本公積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4股。2023年5月,公司向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9元,合計派發現金股利6294.04萬元;同時以資本公積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5股。2023年9月,公司再次向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9元,合計派發現金股利9441.06萬元。

深交所要求公司:

(1)結合公司實際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及財務狀況,公司近三年實施利潤分配的具體時間、金額、占期末可分配利潤的比例等,說明公司近三次利潤分配比例的確定依據及合理性,與歷史分紅情況是否存在差異,公司上市剛逾一年,即實施三次利潤分配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2)結合公司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業績波動、日常運營所需資金、未來重大資金支出安排、本次利潤分配的資金來源、本次利潤分配前後公司現金流及資產結構變化情況等因素,說明本次利潤分配是否符合公司發展戰略,是否會對公司可持續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3)說明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的提案人、內部審議及決策程序等,以及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範內幕交易方面所採取的措施,自查說明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及其近親屬在利潤分配預案披露前一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是否存在信息泄露和內幕交易情形;

(4)自查利潤分配方案披露前一個月內公司接受媒體採訪、機構調研的情況,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資者透露利潤分配方案的情形。

官網顯示,綠通科技專注於新能源電動車,成立於2004年,是一家集自主研發、製造、銷售於一體的高科技企業。公司目前擁有電動巡邏車、電動消防車、電動老爺車、電動仿古車、旅遊觀光車、高爾夫觀光車、電動貨車、電動特種車等多個系列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