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海口這些惡勢力犯罪團伙栽了!

2020-06-04     海口網

原標題:零容忍!海口這些惡勢力犯罪團伙栽了!

掃黑除惡

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一直以來

海口對黑惡勢力「零容忍」

時刻保持高壓態勢

持續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重拳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

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近期

在海口的重拳打壓之下

這2個惡勢力犯罪團伙

宣告覆滅

盤踞海口火車站、南港碼頭

海口「運霸」8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判了

今天,記者從秀英區法院了解到,秀英區法院日前對盤踞在海口火車站、南港碼頭進行非法營運的惡勢力「運霸」團伙進行公開宣判,伍某瑤等8人因犯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4年7個月到1年10個月不等刑期。

法院審理查明:

自海口火車站2005年開通使用以來,西秀鎮博養村及附近村莊的村民為牟取非法利益,使用「黑車」在海口火車站和南港碼頭進行非法營運,為達到霸占海口火車站和南港碼頭客運市場的目的,該團伙多次對外來計程車和其他營運車輛實施強拿硬要、毆打他人、扎損輪胎等行為,導致計程車和其他營運車輛長期不敢去火車站和南港碼頭接送乘客。被告人伍某瑤等8人先後加入該團伙,自2014年以來,該團伙實施了28起尋釁滋事行為。

秀英區法院審理認為,伍某瑤等8名被告人為了霸占海口火車站、南港碼頭區域的客運市場,在海口火車站和南港碼頭非法營運、驅趕外來車輛,形成一個霸占火車站、南港碼頭客運市場的團伙。

該團伙使用暴力或威脅手段,在公共場所隨意恐嚇、毆打他人,任意損毀公私財務和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嚴重擾亂了車站、碼頭的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8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該團伙被認定為惡勢力犯罪團伙。其中,伍某瑤、伍某武參與尋釁滋事18起;鄭某高參與尋釁滋事17起;鄺某浪、王某岸參與尋釁滋事15起;鄭某家參與尋釁滋事13起;龐某聖參與尋釁滋事9起;鄺某葚參與尋釁滋事7起。

判決結果:

秀英區法院綜合以上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具體情節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伍某瑤有期徒刑4年7個月;判處伍某武有期徒刑4年;判處鄭某高有期徒刑3年11個月;判處鄺某浪有期徒刑3年;判處鄭某家有期徒刑3年;判處王某岸有期徒刑2年5個月;判處龐某軍有期徒刑2年;判處鄺某葚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6月2日,瓊山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王某東等10名被告人涉嫌聚眾鬥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非法採礦、開設賭場一案,該庭審於當天9時開始至23時40分結束,歷時近15個小時。

一10人涉惡勢力團伙在瓊山區法院受審,涉及6個罪名。圖片來源:海口日報

公訴機關指控,海口瓊山某發建材廠(以下簡稱某發磚廠)、海口某業振逢建材廠(以下簡稱某業磚廠)均與海口市瓊山區甲子鎮某村簽訂了土地租用合同。2008年6月,某業磚廠的土地租用合同到期,該村村民提出增加租金。某業磚廠的股東被告人王某松、王某和、王某養不同意,該村村民逐投票決定收回該磚廠由村集體經營,該磚廠被迫停工,而某發磚廠仍繼續經營。為此,王某松等人找到在該村頗有威望的被告人王某東幫忙,讓該村同意某業磚廠恢復經營。為達到恢復生產經營的目的,王某東糾集支持某業磚廠的被告人王某強、王某振、王某奮等10名被告人多次阻擾某發磚廠開採土料,逼迫該磚廠停工。

圖片來源:海口日報

2009年2月17日,王某東等人與代表某發磚廠的以王世健為首的黑社會組織在某發磚廠與某業磚廠之間的公路上持械鬥毆,雙方參與鬥毆近百人,甲子派出所接報出警到現場仍無法制止,出警民警只得鳴槍示警雙方才罷手。該鬥毆事件促成該村同意王某松等人繼續經營某業磚廠。因王某東在此次鬥毆中積極糾集人員、指揮鬥毆,王某松等人將某業磚廠50%的股份交給王某東分配和管理。王某東拿出30%的股份給在鬥毆中代表某業磚廠的70名村民入股,其與王某強、王某振共同持有10%乾股,剩餘10%的乾股作為備用金,作為由其選出的55名忠實用戶某業磚廠村民的分紅、喪葬補貼、跑關係等費用。至此,以王某東為首,王某強和王某振為骨幹成員,及其他成員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形成。

該團伙通過對某發磚廠、某煤磚廠、海口瓊山某環保磚廠等企業進行阻擾施工、圍堵,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給企業生產經營造成較大損失,破壞社會秩序,在當地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東糾集多人持械在公共場所進行大規模的鬥毆,被告人王某振、王某強等8人均屬於參與者,對社會造成了惡劣影響,應當以聚眾鬥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王某東敲詐勒索某煤磚廠財產人民幣6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以王某東為首的5名被告人多次向某輝磚廠索要乾股未果,糾集多人到某輝磚廠鬧事,阻擾磚廠生產經營,嚴重破壞公共場所秩序,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王某東以牟利為目的,非法轉讓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獲利人民幣70萬元,應當以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王某振以營利為目的,夥同他人開設賭場,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東、王某振、王某強、王某、王某海均系一人犯數罪,應數罪併罰。

因該案被告人眾多,案情複雜,瓊山區法院將擇期進行宣判。

來源:海口網、海口日報

記者:伍鳳妹、高潮

通訊員:宋秋婷、王丹、曾潔爽、趙媛

編輯:楊玲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adQFf3IBfGB4SiUwamn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