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地最新人事任免

2024-06-27     湖北日報

襄陽人事任免

襄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王太暉同志辭去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4年6月26日襄陽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襄陽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王太暉同志辭去襄陽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的請求,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襄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4年6月26日襄陽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免去楊軍同志的襄陽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職務;

免去王文峰同志的襄陽市人大常委會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免去唐黎同志的襄陽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職務;

任命楊芳同志為襄陽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

任命宋軍同志為襄陽市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主任;

任命郭文強同志為襄陽市人大常委會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主任;

任命郭磊同志為襄陽市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襄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決定任命名單

(2024年6月26日襄陽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陳建斌同志為襄陽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局長。

襄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名單

(2024年6月26日襄陽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任命陳勇同志為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襄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4年6月26日襄陽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丁朝暉為襄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二、免去譚朝源的襄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宜昌最新人事任免

6月26日,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有關人事任免事項。現予公布!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命名單

(2024年6月26日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任命占學識為宜昌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占學識同志為

宜昌市監察委員會代理主任的決定

(2024年6月26日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

占學識同志為宜昌市監察委員會代理主任。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4年6月26日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鄭興國為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兼)。

二、任命向 華為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三、任命覃世斌為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研究室主任,免去其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

四、任命姚定清為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五、任命蔡利鵬為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委員。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決定任免的名單

(2024年6月26日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蘇海濤的宜昌市文化和旅遊局局長職務;

任命羅 蓉為宜昌市文化和旅遊局局長。

二、任命張紹剛為宜昌市數據局局長。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4年6月26日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李 敏為宜昌市三峽壩區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副庭長。

二、免去付 濤的宜昌市三峽壩區人民法院白洋人民法庭庭長職務。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免職名單

(2024年6月26日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免去胡繼坤的宜昌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咸寧最新人事任免

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4年6月26日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楊杉為咸寧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吳傳清為咸寧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局長;

朱從欽為咸寧市信訪局局長。

任命:

黃大振為咸寧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塗既彪為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免去:

肖志義的咸寧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陳利的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萬軍的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因機構改革,楊杉原任咸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職務自然免除;

吳傳清原任咸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職務自然免除;

施繼武原任咸寧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局長職務自然免除;

饒自斌原任咸寧市鄉村振興局局長職務自然免除。

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李春明等辭職請求的決定(2024年6月26日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李春明、程賢章、肖志義、周明生、朱從欽的辭職請求,按照《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第八條的規定,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24年6月26日決定,接受李春明辭去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接受程賢章辭去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接受肖志義辭去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接受周明生辭去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接受朱從欽辭去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接受李春明等辭去職務後,報市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來源:襄陽人大、宜昌人大、咸寧人大、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人民網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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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ab6dda2520ce071c9db3aff5e5b37df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