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某路段施工現場發生車輛傷害事故,致1死,調查報告公布

2024-08-11     中國基建報

日前,文山市應急管理局公布《文山「4·12」事故調查報告》。

報告顯示:2024年4月12日09時05分,文山市境內蒙鐵線**路段施工現場,發生一起車輛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為人民幣伍拾壹萬伍仟伍佰叄拾叄整(¥515533.00)。

經調查認定:文山**「4·12」車輛傷害事故是一起因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該事故調查報告全文如下——

文山「4·12」事故調查報告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情況

雲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30111064**44

類 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住 所: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昆明片區官渡區新亞洲體育城社區星都總部**

法定代表人:楊*昆

註冊資本:叄仟陸佰萬元整

成立日期:20*3年04月15日

(二)項目概況

文山普通公路養護工程(S209線K*+000-K*+000結構性修復)挖除舊路面項目。

(三)涉事車輛情況

車牌號碼:雲N1*2

車輛類型:重型自卸貨車

所有人:趙*志

車輛型號:豪濼牌ZZ3257N*7C

住 址: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瑞麗市勐卯鎮新建路*號

使用性質:貨運

註冊日期:201*-05-21

發證日期:201*-11-30

檢驗有效期:202*年11月29日,機動車狀態:逾期未檢驗

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LZZ51D3CW6*2

發動機號:1105070*7

駕駛室核定載人數:2人

車輛外廓尺寸:長8545mm.寬2496mm.高3450mm

經調查:姚*斌於201*年3月9日通過購買方式,獲得雲N1*2重型自卸貨車,未辦理車輛所有權轉讓登記手續。

(四)事故涉及人員情況

1.姚*斌:男,生於1980年06月08日,系雲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項目部施工人員。

2.魏*福:男,生於1980年12月28日,系雲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項目部主要負責人(經理)。

3.李*鑫:男,出生於1971年11月28日,系雲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項目部安全員。

4.錢*軒:男,出生於1988年11月20日,系雲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項目部保通員。

5.倪*谷:男,生於1955年05月19日,其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二、事故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安全機構設置

雲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項目部有版本號:文山修復項目部〔2024〕1號,發放號:ZD-2024-4,以項目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項目總工為安全生產工作直接主管責任人,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為組員,雲南通暢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項目部設置有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組長:魏*福,副組長:陳*,成員:魏*青、蘇*貴、馬*偉、李*鑫、矣*林。

(二)事故發生單位制度建立情況

雲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項目部建立有《安全管理的方針及目標》《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圖及職責》《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彙編》《綜合應急預案》《安全保通方案》《風險辨識管控》。

(三)事故發生單位事故防範措施和制度執行情況

雲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制定有《安全保通方案》,但未能按照《安全保通方案》管理制度抓工作落實,在施工期間,保通人員未能觀察車輛安全行駛至裝卸點狀況是否正常,就脫離車輛視線現場,導致他人進入施工現場處於運行車輛視線盲區,是造成此次施工區域處於危險狀態的主要因素;未在施工場地設置警示標誌引導車輛通行,未確保施工地段安全行車和巡查工作,未確保施工範圍安全。

三、事故發生經過

2024年4月12日上午8:30分,姚*斌駕駛雲N1*2車輛運輸第一車砂石料,9:01分返回工地運輸第二車砂石料。(根據現場視頻顯示)9:04分40秒,保通員錢*軒看到雲N1*2車輛接近施工現場隨即作出示意手勢,看到車輛準備進入停車場時便走向銑刨機作業處。9:04分48秒車牌號為雲H3*0的微型車進入停車場。9:04分55秒,雲N1*2車輛進入停車場路口進行調頭作業。9:05分13秒,倪*谷從雲H3*0微型車下車後沿施工路段往銑刨機方向進入施工現場。9:05分33秒,雲N1*2車輛完成調頭作業,向銑刨機方向倒行。9:05分44秒,行人倪*谷被車輛右側尾部撞倒後遭到碾壓。9:05分51秒,姚*斌駕駛車輛向前行駛了2米左右。9:06分,姚*斌停車後下車查看情況,發現車輛右後輪後方躺著1人,疑似已死亡。9:06分55秒姚連斌回到駕駛室,9:09分45秒,姚*斌從駕駛室拿毛毯為其蓋上。

四、事故現場情況

事故地點位於文山市境內蒙鐵線K*+*M路段為銑刨施工現場,路面中央擺放有錐形桶,照明條件為白天。

五、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為人民幣伍拾壹萬伍仟伍佰叄拾叄整(¥515533.00)。

六、事故應急處置及評估情況

(一)事故信息接報及響應情況

2024年4月12日上午9:05分發生事故,姚*斌9:08分撥打110報警電話,9:12分撥打120急救電話。9:13分施工方安全管理人員李*鑫到達現場電話報告項目經理魏*福發生事故,9:14分魏*福電話向甲方負責人盧*宇報告施工場地發生事故。

(二)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情況

9:25分文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馬塘中隊民警到達現場,立即開展現場警戒及勘驗相關工作。9:32分馬塘鎮衛生院醫護人員到達現場,立即開展急救工作,經醫護人員確認傷者已無生命體徵後撤離事故現場。10:30分,殯儀館車輛及死者家屬到達現場,死者遺體被抬上殯儀館車輛,隨即解除警戒道路恢復通車。

(三)醫療救治和善後處理情況

事故發生後,姚*斌與死者倪本谷直系親屬(阮*珍、倪*貴、倪*美、倪*芳、倪*水)達成賠償協議,一次性支付死亡賠償金人民幣:肆拾陸萬叄仟捌佰肆拾捌元整(¥463848.00)和喪葬費人民幣:陸萬柒仟元整(¥67000.00),共計人民幣:伍拾叄萬零捌佰肆拾捌元整(¥530848.00),賠償後已取得家屬諒解,2024年4月14日死者遺體火化後進行安葬。

(四)事故應急處置評估

事故發生後,醫療機構、交通警察等部門接到事故報告,立刻趕往事故現場相互配合,開展現場處置。

經評估,事故發生後,事故救援先期響應迅速、現場處置得當,事故應急處置到位,處置過程中未發生次生事故,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的要求。

七、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姚*斌駕駛車輛進入施工場地作業,行駛過程中未確保車輛周邊安全,致正在施工現場行走的倪*谷被車輛右側尾部撞倒後碾壓,造成倪*谷死亡,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分析

雲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項目部疏於管理;作業現場未設置警示標誌,公司保通員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在未完全確定施工場地雲N1*2車輛安全進入施工區域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間接原因。

八、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一)對事故責任者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姚*斌:雲N1*2號重型自卸貨車駕駛人,安全意識淡薄。主要表現為:進入施工場地作業,行駛過程中未確保車輛周邊安全,導致此次事故發生,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建議雲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追究責任,並將處理結果報文山市應急管理局。

2.魏*福:雲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項目部項目經理,安全生產管理履職不到位,主要表現為:未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加強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工作失責。以上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五)組織建立並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規定。魏*福對該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由文山市應急管理局調查處理。

3.李*鑫:雲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兼安全員,安全生產管理履職不到位,主要表現為:未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以上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的規定。李*鑫對該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建議由文山市應急管理局調查處理。

4.錢*軒:雲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項目部保通人員,因工作不到位,安全意識淡薄,未認真履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主要表現為:指揮車輛過程中沒有全程督促車輛按規範進行操作,對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不熟悉,無事故應急處理措施。對此次事故負有間接責任。建議由雲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按公司內部管理制度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報文山市應急管理局。

5.雲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該公司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主要表現在: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不嚴不實,未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設置警示標示,對進入工地的車輛及人員加強安全管理。以上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規定,該公司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文山市應急管理局調查處理。

(二)對行業及屬地監管部門履職情況調查

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雲南省公路局文山公路局文山分局、馬塘鎮人民政府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文件精神和決策部署,紮實開展重要節假日和重點時段等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對安全生產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和檢查落實,安全生產制度健全,事故發生前對安全生產工作履職到位,未發現失職、瀆職等問題。

(信息來源:文山市應急管理局)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a928c976efc7ba790c3f32dab4733e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