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遵義赤水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龔某(女)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並責令其退賠人民幣 79.39 萬元返還被害人
被告人龔某,在2017年6月至11月期間,採用虛構工程項目、編造事實等手段,先後實施詐騙作案七次,騙取被害人馮某現金人民幣共計 79.39 萬元,用於揮霍和支出。
一起來看看龔某虛構「工程」行騙的「套路」:
(一)
2017年6月,被告人龔某經朋友介紹認識被害人馮某後,虛構其名下位於瀘州的地皮準備修建酒店和辦公樓,並提議馮某負責修建。
2017年7月,被告人龔某電話聯繫被害人馮某,稱該酒店設計規劃費用還差人民幣7萬元,要求被害人馮某墊付。被害人馮某為展示合作誠意,將7萬元交給被告人龔某。
(二)
2017年7月,被告人龔某電話向馮某虛構,要去青島和北京辦事收取欠款,需要5萬元錢的費用。被害人馮某信以為真,支取現金人民幣5萬元交給被告人龔某。
(三)
2017年8月,因被告人龔某的同學要求其歸還之前的借款,被告人龔某答應讓財務轉帳至其卡中,電話聯繫被害人馮某後,被告人龔某稱其他項目需要勘查費3.2萬元,並提供其同學的銀行帳號。被害人馮某信以為真,某通過手機銀行將3.2萬元轉入指定帳戶。
(四)
2017年8月,被告人龔某聯繫被害人馮某,稱自己的其他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完成百分之七十,需要200萬元的設計費用。被告人龔某要求被害人馮某墊付人民幣50萬元。被害人馮某同意墊付人民幣40萬元,並提供其母親的銀行帳號,被害人馮某將40萬元轉到帳戶。
(五)
2017年8月,因被告人龔某購買衣物等消費賒帳,尚欠服裝店消費款人民幣3.05萬元無力歸還。服裝店老闆催要欠款時,被告人龔某打電話給馮某稱需要幫忙。讓被害人馮某給一個帳號匯款1.19萬元,並提供服裝店老闆的銀行帳戶,謊稱是工程項目領導的「小三」的帳戶。被害人馮某將1.19萬元轉入
(六)
2017年9月,被告人龔某電話向被害人馮某謊稱,有一個項目尚未談下來,現需要給領導送禮,被告人龔某還在一張紙上載明,不同級別的領導分別送不同的禮金。要求被害人馮某出錢送禮,爭取項目早日談下來。被害人馮某表示同意,並將支取的現金人民幣20萬元交給了被告人龔某。
(七)
2017年11月,被告人龔某聯繫被害人馮某,謊稱到成都談項目要3萬元費用。馮某通過現金及微信轉帳的方式將3萬元支付馮某。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龔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虛假的事實,並提供虛假的建設工程項目土地(地皮)等手段,先後七次騙取他人現金人民幣79.39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據此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提醒:
騙術自古有,萬變不離宗,遇事要多問,掏錢要三思,投資需謹慎,勿信別人言,事事遵章法,不要圖捷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