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曝光台】見到陵陽鎮官莊村的王志偉,請舉報!

2019-08-23     林州市人民法院

案情介紹:原告索用芹訴被告王志偉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經林州市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2018)豫0581民初6976號民事判決:被告王志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索用芹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失費、鑑定費共計60750.13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666元。法律文書生效後,王志偉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索用芹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王志偉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失信被執行人:王志偉

性別:男

年齡:27歲

身份證號:410521199205078511

戶籍所在地:林州市陵陽鎮官莊村

立案時間:2019年2月13日

執行案號:(2019)豫0581執764號

執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8)豫0581民初6976號民事判決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61416.13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2)6162003

林州市人民法院執行局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ZrqZvWwBJleJMoPMieO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