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萬的藥品快遞途中被淋濕,悲劇的是:因「未保價」快遞公司只肯賠一千元

2019-07-29     紫金山新聞

寄快遞的人都知道「保價」一說,如果寄出貴重物品,最好要保價,否則,根據快遞公司的格式條款,一旦損失,賠償有限。然而,很多人在實際操作中,出於各種原因懶得「保價」,意外一旦發生,麻煩便來了。

這不,一家藥品公司在快遞一批價值近22.5萬元的藥品時,沒有保價,運輸中藥品被雨淋濕,不能再使用。面對這筆巨額損失,快遞公司只同意賠償1000元。

難道沒有保價就只能自己埋單?法院的判決並非如此。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20多萬的藥品快遞途中被淋濕

天林公司(化名)是一家醫藥公司,長期委託寧寧快遞(化名)運輸藥品。事情發生在2015年5月14日,天林公司有一批價值224536元的藥品要運輸到A市,便通知了寧寧快遞員上門取件。

交付時,天林公司員工按照往常方式,在快遞單上簡單填寫收件人信息後,便將藥品交給了寧寧快遞員,並支付了快遞費95元。但天林公司沒有在寄件人簽名一欄簽名,也未對藥品進行保價。寧寧快遞員在攬件時,也未提醒天林公司員工,閱讀快遞單背麵條款。

兩天後,天林公司的藥品運輸到A市。因當天A市下雨,藥品在寧寧快遞員派件過程中被雨淋濕。後收件人拿到藥品時,發現藥品已被水浸濕,不能再使用,遂退回給寧寧快遞員。

未保價快遞公司只肯賠1000元

天林公司知道藥品損毀後,便派人到A市與寧寧快遞交涉,要求寧寧快遞賠償藥品損失以及因此事產生的交通費874元、住宿費750元,但寧寧快遞僅同意按照未保價快件的賠償限額賠償。

雙方為此事多次協商均無果,於是鬧上法庭。

庭審中,寧寧快遞強調:天林公司應當充分知曉快遞詳情單及其契約條款所有的內容,尤其是保價、責任賠償限制/免除條款。據快遞詳情單記載的內容顯示,天林公司未選擇保價,因此寧寧快遞有權按照未保價快件的賠償限額賠償天林公司1000元

客戶沒有選擇保價,是否意味著「未保價賠償限額以外的損失需自行承擔」?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未保價是否意味損失自行承擔?

日前,記者從秦淮區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經審理查明,在快遞詳情單上「攬收員是否已驗視內件並提示閱讀背面契約條款」一欄並無攬收員加註是否提示,在寄件人簽名一欄上方標註「請仔細閱讀背面契約條款,在此處簽署即表示接受包括責任限制、責任免除在內的全部條款內容」也無寄件人簽字。故快遞背面契約條款對天林公司並無約束力,寧寧快遞賠償限額不應受寧寧快遞提供的背面契約條款約束。

天林公司明知自己所寄物品為昂貴的藥品,卻未採取保價措施,其自身對貨物狀況抱有放任態度,並致使寧寧快遞在運送涉案藥品時降低了安全保障標準,故天林公司對涉案藥品的損失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另外,寧寧快遞在此次運輸中僅收取不到百元運輸費用,從權利義務對等原則角度考慮應當適當減輕寧寧快遞的賠償責任。

綜上,法院酌情確定寧寧快遞賠償天林公司藥品損失65%即145948.4元。據此,判決寧寧快遞賠償天林公司藥品損失、交通費、住宿費共計147572.4元。



法官說法:

消費者在寄快遞時,如果快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快遞公司與消費者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快遞單上的保價條款是格式條款,若快遞公司未採取合理方式對其中的免責、限責條款盡到提示、說明義務,該條款應為無效條款。另外,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

小編提醒:

小編在這裡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寄快遞時應仔細閱讀快遞單正、背面中的條款,了解有關賠償的規定,並根據運單填寫好物品相關信息。快遞貴重物品最好選擇進行保價,並保存好快遞單、貨物價值憑證等相關證據,以防其毀損給自己帶來經濟損失。

通訊員 秦研

紫金山記者 陳菲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ZOX9QmwB8g2yegNDwiG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