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廣西一車主因開車喝奶茶被抓拍處罰」? 交警:假得明明白白

2019-08-15     欽南檢察

這兩天朋友圈流傳著這樣一張照片

南寧一車主開車喝奶茶被抓拍處罰

不少網友懷疑事情的真實性

不過很快交警回應了此事

網傳南寧車主因開車喝奶茶被抓拍處罰

這兩天在朋友圈等社交軟體上流傳著一張圖片,圖片為簡訊介面截圖,上面的信息顯示:8月10日,一名駕駛員在南寧市南梧大道某路口,因為「行駛中喝奶茶」被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該項違法行為被記3分,要求當事駕駛員按照規定時間到交警部門接受處罰。

這樣的一張圖片廣泛流傳,引發了很多人的猜測和聯想,一些網友說以後要當心了,還有人提出了質疑。

不少網友對此事的真實性抱以懷疑,希望能得到求證。情況真的是這樣嗎?這條信息是否屬實?有網友問:以後還能愉快地在車上喝奶茶嗎?

求證:假得明明白白

對此,記者向南寧交警部門進行了求證,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這是一條非常明顯的虛假、惡搞信息。



簡訊有兩處明顯的錯誤:一是公安交管部門會以明確的法律條款表述,不會使用口語或不規範的措辭或用語;二是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的,適用於交通違法代碼12250的編碼規定,應該記2分。

交通違法代碼又稱「交通違法行為代碼」,是公安部對機動車、行人通行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制定的一種編碼規定。通過新交通違章代碼查詢,可以快速地查出駕駛員具體的違法情況,加快了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速度。交通違法代碼12250為: 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的。

綜上分析,截圖中文字必定PS過,或者是以交警部門發送的簡訊為模版,修改後發送到另一台手機。

答案就在這裡,網友可以放心了。

駕車時有這些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的也要注意!

不過微姐提醒大家,信息是假,但不代表你開車時就可以隨意喝奶茶了,因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的,罰款50元,記2分。開車時喝奶茶、喝可樂、喝茶都不可以,都不能喝,因為危害到了行車安全!

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是指除法規規定的抽煙、接打手機、疲勞駕駛 、酒後駕駛的行為之外的,其他影響駕駛的行為,比如開車時聊天,換衣服,低頭撿東西,看車載電視...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中就明確,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這些都是妨礙安全行車行為。

行車路上,

還是希望各位小夥伴注意安全,

集中注意力,不要分心!


來源:「930老友記」微信公眾號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YmNilmwBvvf6VcSZPoj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