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因個人帳戶收款被罰300萬!7月起,公轉私、私轉私的注意

2020-06-15     俺搜塑訊

原標題:一公司因個人帳戶收款被罰300萬!7月起,公轉私、私轉私的注意

目前有不少企業為了少繳稅,就試圖利用私人帳戶來「避稅」。但隨著國家稅務稽查力度加大, 公司老闆個人銀行帳戶也納入稽查範圍,不再「安全」了!

剛剛,無錫市稅務局發布通告,一公司因用個人銀行卡收款未申報納稅, 構成偷稅,被追繳稅款及罰款800多萬!

個人帳戶收款 被罰近300萬

事情經過:

該公司2017年-2018年帳外取得電動車及配件的銷售貨款,未申報納稅。

可以算出,該公司因個人卡收款未申報納稅,被追繳稅款及罰款800多萬!這是一個深刻的教訓,告誡老闆們,一定引以為鑑!

央行正式文件!個人收款迎來陌路

中國人民銀行新近發布的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開展大額現金管理試點的通知》決定自2020年7月起,在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開展大額現金管理試點:

這標誌著我國現金管理進入了新時代,經過學習,要點整理如下:

《通知》明確, 試點為期2年,先在河北省開展,再推廣至浙江省、深圳市。

其中,落地實施階段為2021年6月。 河北省自2020年7月起開始試點。浙江省、深圳市自2020年10月起開始試點。

在具體的試點中,央行要求管理金額起點須符合人民銀行總行對起點金額以上業務筆數、金額在總業務量中比例要求,不影響個人、企業特別是個體工商戶正常、合理的用現需要,對監測非常規大額用現行為有針對性,既避免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負擔過重,又對客戶的整體影響較小。

經試點行調研分析,各地對公帳戶管理金額起點均為50萬元, 對私帳戶管理金額起點分別為河北省10萬元、浙江省30萬元、深圳市20萬元。

對於起點金額的考慮,央行解釋稱,大額現金管理金額起點是試點重要內容,既要保護合理用現需求,又要加強對可能存在偷逃稅、逃避監管和不合理占用社會資源的「關鍵少數」現金交易的監測。

這裡,告誡所有的化塑人們:不要再用個人銀行帳戶隱藏公司收入少繳稅款啦!

否則一旦被查,補繳稅款是小事,還要繳大量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罰款,如果構成犯罪的,那可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且行且珍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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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YVrZuHIBd4Bm1__Yai9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