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離人員違反隔離措施私自外出,要承擔什麼行政責任?企業受疫情影響停工停產,延遲復工期間如何發放工資?10日,西安市律師協會副監事長、陝西眾邦律師事務所主任葛霖接受了記者專訪,針對當前疫情引發的各類法律問題,為大眾提供專業的指導意見。
違反隔離措施私自外出 最高可處2萬元罰款
葛霖告訴記者,為進一步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充分發揮律師行業的專業優勢,及時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西安市律協在市司法局指導下,近期成立了以姚子奇、劉雲江為團長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專項法律服務團,各會員律師接收到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市民的眾多諮詢。
為更好解答大家疑問,快速向社會公眾宣傳和講解如何合法地應對因疫情引發的各類新問題、新動向、新變化,市律師協會組織專業律師成立疫情防控法律研究組,針對當前疫情引發的各類法律問題編撰了專業指引意見,為社會公眾提供指引。針對群眾關注度較高的九個問題,葛霖給予了重點講解。
問:被要求強制釆取隔離治療或居家隔離的人員違反隔離措施私自外出,承擔什麼行政責任?
答:如果被要求強制採取隔離治療或居家隔離的人員違反隔離措施私自外出,造成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傳播可能要面臨罰款或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六十
六條:「(九)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故意傳播傳染病,造成他人感染的;(十)甲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乙類傳染病中愛滋病、肺炭疽病人拒絕進行隔離治療的,由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嚴重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行為造成嚴重後果還可能涉嫌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問:利用微信朋友圈、微博、抖音等網絡社交工具散布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行為,是否需承擔法律責任?
答:網絡社交工具的特徵為在其平台發布言論受眾群體為不特定主體,因此微信朋友圈等網絡社交工具屬於公共領域的範疇。在公共領域範疇散布關於疫情的不實言論,系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初犯或行為較輕者可以批評教育為主,或可以按照治安管理處罰的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行政處罰為輔,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依法予以嚴懲。如果是肆意捏造事實的行為,諸如誇大疾病死亡人數、誇大疾病死亡率、疾病大規模暴發、肆意編造國家對疫情管控不力等信息、明知是虛假信息還進行傳播的,主觀惡性較大,客觀上容易引發嚴重的社會秩序混亂,依法應嚴肅處理,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必要時應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
企業支付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資標準
問:企業受疫情影響而停工、停產的,延遲復工期間如何發放工資?
答: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停工、停產,應分情況處理:(1)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2)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資標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第二條:「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新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問:對於經營性用房(如餐廳、酒店等)的租賃,因疫情導致無法正常經營或營業額大幅下滑,承租方是否可以要求不支付或者少支付租金?
答:作為經營性用房的承租人,可以「情勢變更」的相關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向出租人提出酌情減、免租金的書面申請,出租人同意的,雙方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確認;出租人不同意的,承租人應當先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租金支付義務,同時明確書面申明保留通過司法途徑變更合同的權利,再通過仲裁或訴訟提出變更合同、減免租金,最終應以裁決或判決內容為準。
根據2020年2月8日發布的《西安市人民政府有效應對疫情促進經濟平穩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第11條減免企業房租的規定:對租用市、區政府以及市屬、區屬國有企業持有物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政府要求堅持營業或依照防疫規定關閉停業且不裁員、少裁員的非國有企業,暫定從2月份開始免收3個月房租。對承租市區兩級公租房、廉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國有企業或家庭(個人),暫定免除3個月房租。
隱瞞到訪湖北經歷 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問:疫情暴發期間,有些從湖北武漢返鄉的人或者曾赴該地區出差、旅遊的人故意隱瞞其到訪的經歷,逃避隔離,最終被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並造成他人感染,該行為如何認定?
答: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刑法》《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案件的若干解釋》的規定,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問: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是否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答:《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業主不配合測試體溫
物業公司可以拒絕業主進入小區
問:對疑似新冠肺炎人員或者確診人員隔離後,對疑似、確診人員生活過的小區單元樓、甚至整個小區進行隔離,是否合法?
答:合法。大家知道,隔離是最有效的預防和治理。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二)停工、停業、停課;(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第三十九條規定: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一)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二)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問:現如今網絡比較發達,因此,在目前防護物資緊缺的情形下,很多人選擇網上購買,然而,有許多人支付完款項後,卻未能收到相關物資,亦無法聯繫到賣家退回款項,對此行為,法律如何規定?
答:涉嫌詐騙罪。根據《刑法》《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案件的若干解釋》的規定,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用品的名義,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有關詐騙罪的規定定罪。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依法應從重處罰。
問:業主不配合測試體溫或體溫超標,物業公司能拒絕業主進入小區嗎?
答:可以。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及西安市政府頒布的《西安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三條均規定: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物業服務企業具有維修管理區域衛生的職責,物業公司對於不配合測試體溫的業主,有權拒絕進入小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採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物業公司可採取如下措施:(1)勸導並同時
做好證據的固定,比如錄像、錄音等;(2)勸導無效後及時報警。在檢測中發現有體溫≥37.3℃的業主,可以拒絕其進入小區,同時立即上報所在地衛生健康部門或街道辦事處。
來源:西安報業全媒體記者 拓玲
編輯:王少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