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50歲時去世,大嫂未嫁,公婆的財產大嫂有繼承權嗎?

2021-03-29     沐一場月光雨

原標題:大哥50歲時去世,大嫂未嫁,公婆的財產大嫂有繼承權嗎?

先講情,再講理,最後講法。順序不能變,情能解決的就不要講理了,理能解決的就不要講法了。大嫂與公婆生活在一起,就是盡了贍養義務,不應該再去證明。一般家庭,婆媳都有點矛盾,都有些小摩擦,其他子女往往也會責難大嫂,看不到她長年累月的付出,只看到她哪幾次對婆婆不好。

現在人心怎麼這麼狠,只認錢,不顧親情。說到底還是房子太值錢了,利益太大了。如果房子不值多少錢,就是用來住的,普通家庭老人能有多少遺產。也不值當的六親不認。他大哥已經死亡,而且是先於父母死亡的,他大嫂和他大哥的婚姻關係已經解除,自然就和他大哥沒關係了。

肯定要分的,但是有些家庭在兄弟成家立業之後就會有一次分家,當時可能就有了分家的協議。也就是說生前有遺囑的或者有類似遺囑的要先以遺囑為準。在農村,如果不分給那一房,代表的意義是很嚴重的,相當於逐出家族。而且平輩之間是沒有這種權利的。

大嫂怎麼沒有繼承權,你大哥大嫂可是將近30年的夫妻啊,他們有子女,也差不多要成家立業了吧,如果兩代都20歲結婚的話,她的孫子都已讀小學了,不知你是想得到遺產想瘋了吧。

總結一句話,女人都存好私房錢,擁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別人的家產不要,老人能不管就別管,贍養的時候是應該的,分家產的時候你是沒份的,合著欺負你就離遠一點,財產反正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的要去管那麼多窩心的事幹嘛。

千古一理,人家從正式與丈一大拜堂成親,拜過你的祖宗,拜過你的父母那一刻起,從此生是你家人,死是你家鬼,孝敬公婆,為夫家傳宗接代,公婆的財產自然也包括在內。當然如夫死後,下堂改嫁另當別論!

大嫂沒有繼承權,但大哥的子女是可以有繼承權的。 我媽媽在我高中時期去世,後來我外婆去世,我外婆的遺產,我是有繼承權的。後來是我自己去公證處做公證放棄繼承權。否則我姨媽舅舅哪些是沒辦法除了遺產的。在目前未改嫁的情況下,公婆的財產丈夫那一份是必須由媳婦繼承(不管有無兒女),如果以後改嫁了那麼公婆的財產丈夫那一份是不能帶走的,夫妻的共同財產作為妻子的那份可帶走,如有兒女,妻子的那一份還得給兒女留一份(兒女帶著改嫁另說)。

法律上兒媳在丈夫去世後已經和婆家沒有法律上的關係了,是沒有繼承權的,不過有子女可以代位繼承父親的份額,如果有遺囑兒媳也可以繼承的,我們社會上的風俗一般就是兒媳也有贍養公婆的義烏,同時也有繼承財產的權利。

感動,不象我老公哥哥,是位小學校長他兒子是某大學副教授,對待母親和兒弟姐妹沒有一點人情味,很自私對人刻薄,我婆婆人還在就把她的金手鍊要去收,把老房子私自霸占翻建,搶奪兄弟財產。對親人無情無儀,過河拆橋。

這個邏輯似乎不對吧?他們都是夫妻了,本身他們的財產已經是共同財產了,而且他們的子女也需要撫養,老人也是有責任撫養,但怎麼她大嫂就沒有繼承權了呢?正常不是她大嫂和她的子女才是第一繼承人嗎?剩下才是他父母吧?畢竟父母還有其它兄弟姐妹共同來贍養,而他死去大哥的小孩只有大嫂自己承擔啊,不知道我分析的對不對,我是這樣覺得的。

專業分析: 代位繼承是一種間接的繼承方式,也是我國繼承法對於被繼承人子女繼承遺產的一種規定,指的是如果繼承人在應當繼承的時候已經死亡而無法繼承的,可以由其子女代位繼承的一種繼承形式,如果繼承人沒有死亡的,不能適用。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被繼承人的子女已經死亡無法繼承,那麼就可以由被繼承人的子女代位繼承,繼承的部分為被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按照繼承法,如果公婆去世,其財產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分別是父母和子女。如果大哥去世,其財產由大哥的子女代位繼承。顯然,大嫂不屬於法定繼承人。但是,法律規定如果已去世子女的配偶盡到了贍養義務,也可以分得財產。

這個問題最簡單,除了指定以外,於法於情都有她家一份,有子女的子女可代位,母親是監管人。有贍養老人根據貢獻大小得到相應的份額,而且主要的可以超過平均數。最強證據是老人生活經濟來源你家占多少。

哥哥死了大嫂未嫁,說明你哥有子女,從繼承法來說你哥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從情理上來說你們不應該單獨指出大嫂不能繼承公婆的遺產,從道德和情理及中國優良傳統來說,應該按你父母的子女幾個平分遺產。

親人之間少走法律程序,多顧點親情關係,親情是愛的延續,什麼都按法律來走就沒有親戚感了,這個弟弟這樣問明顯是不願意給,又怕被別人議論,又想讓人覺得他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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