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車急剎,後車來不及剎車撞上去,前車有責任嗎?
明明是前車突然剎車停住,才導致後車撞上去的,為什麼會判後車負全責。但根據規定就是如此,交通法也沒有規定汽車不能急剎車,但是規定了汽車一定要保持安全距離,所以如果不是前車違規行駛而造成後車追尾的話,那麼後車肯定是負全責。
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安全距離這四個字估計不存在,你讓兩輛車之間保持在30米左右,那估計不用1分鐘,你前面已經塞進去4、5輛汽車了。城市交通本身就比較擁擠,加上行人、非機動車輛等等,說句實話,根本不可能保持安全距離。
當然我並不是教唆不要保持安全距離,而是在暢通的道路上一定要保持安全距離才行,一般高速行車,即車速在100km/h以上時,安全車距在100米以上。
快速行車,即車速在60km/h以上時,安全車距在數字上等於車速;例如,車速80km/h,安全車距為80米。
中速行車,即車速在50km/h左右時,安全車距不低於50米。
低速行車,即車速在40km/h以下時,安全車距不低於30米。
龜速行車,即車速在20km/h以下時,安全車距不低於10米。
而且現在大部分的汽車都安裝了行車記錄儀,如果能夠證明前車違規駕駛或者未按照規定停車,從而導致的追尾事件,那麼前車全責或者負主要責任,但一般的追尾事件基本都是後車全責。
其實問題的關鍵不是前車怎麼剎車,而是後車看到前車剎車燈亮了,但是你不知道前車是輕踩一下還是用力跺死,有網友建議車燈應該設計成手機信號那樣一格一格的,輕踩就亮一格,踩死就直接全亮。
總之提前預判是每個司機都要養成的好習慣,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就算不留安全距離,也要保持一定的反應距離,儘量不要發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