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能好聚好散嗎?

2020-05-09     我實在是太CJ了

原標題:真的能好聚好散嗎?

通常情況下,明星名人的感情關係,永遠是分開比公開更具有話題性。

畢竟普通人離婚,是拉鋸戰,財產怎麼分、孩子該跟誰,都要樣樣談妥急不得。

而名流們的分別,必須按突擊戰處理,快、准、狠必須一次到位,殺對方個措手不及,才能讓自己站在始終不敗的輿論高地。

也正因如此,「好聚好散」誰都會說,但沒幾個能真的做到。

比如昨天還發千字長文「不悔娶你」,今天就開爆兩人已經一年沒啪的賴弘國和阿嬌……

是真的撕得挺厲害的,到現在為止已經有點不顧對方臉面的架勢了:

網傳「阿嬌閨蜜」炮轟賴弘國不求上進愛撩妹,賴弘國直接回,「我行得正,不然敢發這種離婚信?」

有人說他洋洋洒洒卻沒有半句真話,賴弘國又回,「沒出軌,沒偷吃,好聚好散而已」。

港台地區的網友說,賴弘國一直在強調自己苦苦哀求、無奈女方就是不愛這件事,根本就是把所有的過錯全都推到阿嬌身上……

賴弘國甩出五個字,「離婚不是罪。」

今天下午,還有媒體報道稱賴弘國收到了英皇方面發的律師信,讓他別再往外抖摟離婚那點事了

以至於我產生了一種霍小姐和杜琪峰已經私下組成復仇者聯盟,要先搗金像獎再斬賴弘國的迷幻錯覺……

事實證明,霍小姐也不適合扛刀槍。

媒體求證時,她悠悠這一句,「賴弘國和嬌是分居不是立即結婚,我們本來是想幾個月看看會不會感情回溫再作公布呢,誰知會被人突然爆料」,相當於反手給了賴弘國啪啪幾巴掌。

要知道賴弘國這邊開麥,不管是用詞還是具體表態,給人的感覺都是他和阿嬌在法律上已經沒有任何關係、退回到陌生人的無交集狀態了。

但阿嬌這邊,從消息曝光後就一直堅持「分居是為了彼此冷靜,並非執意離婚」的這一基本觀點。

如果賴弘國真的因為英皇方面的律師函而閉嘴噤聲,基本上能反推出他和阿嬌之間現在到底是個什麼狀態。

明明兩個人還在分居冷靜期,而且是有協商、有共識且事件真偽極易查證的,卻被賴弘國說成是自己連阿嬌的面都沒見著,就被迫簽下同意離婚的協議……

基本上是「錘」了賴弘國凡事只挑對自己有利的部分來說來做,表態含金量自然也會因為事跡敗露而嚴重下滑。

而且被人突然爆料,誰爆的呢?

反正不是羅志祥團隊,人家已經否了。

而羅志祥方面被捲入阿嬌離婚這件跟他沒有半分錢關係的事件里,還不是因為所謂的「賴弘國密友爆料離婚前賴曾偶遇羅經紀人並提及此事」,且賴弘國無奈表示「不說了」……

事實上,提前爆出消息的不就是賴弘國身邊人士嗎?

畢竟台灣媒體昨天天爆出她和賴弘國離婚,詢問男方並獲得回應這個過程在報道中被寫作「求證」和「承認」。

但此前沒有任何一家媒體有確切「放風」過說這兩位離了,畢竟白色情人節那天,阿嬌和賴弘國仍在慶祝、仍有互動。

硬要說,也無非是因為3月底4月初,阿嬌和賴弘國兩個人的表現都有點不復親密了:

3月底,有網友發現阿嬌頻頻現身於抖音某男網紅的直播間。

不僅出手闊綽地豪擲兩萬元來點播一首「淡黃的長裙,蓬鬆的頭髮」,還經常給對方刷禮物。

至於原因……無非一句「看他長得帥」。

對於一部分網友而言,已婚女明星深夜不睡還打賞小鮮肉,是一種「不安心」的表現(誰說的,個人很無語)。

而賴弘國也被猜測,則是因為4月中旬他在ins曬某「名牌口罩」被人懷疑是假貨,圖片見報後被人發現沒了戒指。

離婚消息最初來源就如我那條微博所示,只有寥寥數百字,賴弘國向媒體透露了以下幾點:

1.離婚是阿嬌提的;

2.18年5月的婚前派對過後,她就已經後悔了;

3.因為簽了夫妻一起上的真人秀,阿嬌才和自己維持假面婚姻;

4.自己主動求和示好好多次,仍然無力挽回;

5.一切不過是因為阿嬌不愛自己了。

兩相對照,賴弘國先本人回應記者詢問,再在微博和Instagram同時更新千字長文來細述自己「失婚」心情的做法雖然顯得他在情感上輸得很慘,但從輿論角度來說卻占盡優勢:

一,是他向外界提供了更多有效信息。

二來,細緻的個人心路歷程也比語帶保留的官方辭令更能讓看客如你我共情。

於是各方媒體,尤其是台灣媒體,在報道時普遍採用了男方表示阿嬌「早就反悔」的「不愛說」。

即使和阿嬌這段關係從不存在,賴弘國在台灣也大小算是個紅人、名人。

也是在整理資料的時候我才發現,原來最早爆出賴弘國親證和阿嬌離婚的那篇報道,在昨晚十點半還更新過一次,披露了更多細節:

大多數人不會反覆點進同一條新聞,包括到處找新聞、做求證的內地媒體。

但港台地區卻因為傳媒集團本身的集群特質而能迅速接到更新,並將之拆分成小標題各不相同的短報道進行多次推送。

離婚消息曝光後,兩岸三地的網友反饋是高度一致的「終於」和「果然」:

我自己評論區的部分回復

香港網友評論

台灣網友的留言

不被看好才是阿嬌和賴弘國這段短命婚姻所面臨的輿論常態。

而「不例外」,則是我被好友和網友雙重「點撥」才後知後覺嗅出的微妙:

原來看似深情的「不後悔愛過」,也是一種撕……

這種撕未必是針對財產,但依目前的架勢來看,擺明了是要撕出個輿論場裡的勝負高下。

我信這次離婚不是因為賴弘國出軌,但他一而再再而三地強調,壓根不是要好聚好散吧?

童話故事的結尾永遠定格在王子公主結婚的瞬間,旁白是千篇一律的「他們從此過上了幸福的生活」。

成世流流長,總要見幾次撕破臉皮的血淚控訴,才知道柴米油鹽能把激情耗盡,才能讓崇尚柏拉圖的後生仔們不再把別人愛情當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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