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涉疫犯罪,漯河經偵在行動!

2020-02-11     漯河公安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勢仍然十分嚴峻,漯河公安經偵部門承擔著預防、打擊各類經濟犯罪的職能,始終立足崗位,守護在疫情防控第一線,和全市人民一起依法、科學、有序地打贏這場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

疫情期間,廣大市民朋友遇到下列情況,請提高警惕、遠離陷阱,如您的合法權益已經遭受侵害,請及時報警。

一、遇到不具有募集資格的主體非法募集資金時,切勿相信不法分子還本付息、高額回報等謊言。這是非法集資!

二、既不限制人身自由,又不集體洗腦,且以資本運作、原始股、虛假幣等為旗號,以達到拉人、騙取親朋好友的信任和錢財,屬於新型傳銷,最後將導致參與者血本無歸。

三、「我要創業啦!明天簽共同投資創業合同。」商業合作談判終於敲定了,您滿懷希望地準備簽字付款了......經偵民警提醒您:自主創業不要盲目跟風,謹慎借貸與投資,編造虛假的項目和工程收取保證金、定金是常見的詐騙手法,商業運作中存在巨大風險,謹防上當受騙。

除了提高警惕、避免上當,還有許多工商業主反映,疫情帶來的停工停產嚴重影響了生產經營。經偵民警提醒:請關注漯河市人民政府網(http://www.luohe.gov.cn/)「通知公告」欄,市政府出台《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發展穩定經濟增長30條措施》,裡面有許多關於復工復產、紓難解困、減免緩繳的實際措施,相信一定會幫到您。

如您正為停工停產停運等原因致使生效合同規定的義務不能正常履行而擔憂,不要著急!經偵民警告訴您:對於因此次疫情及為此各級政府採取的防控措施,而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這是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範疇。合同法有相關規定,可以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有關爭議,希望合同相關方儘早妥善依法友好協商解決。

漯河經偵部門始終對經濟犯罪行為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在疫情防控期間,經偵部門對涉疫犯罪更是零容忍,力爭除惡務盡,如您遇到下列情況,可直接向所在地公安機關舉報:

一、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依照刑法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二、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或者合同詐騙罪定罪處罰。

三、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規定,假借疫情防控的名義,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以虛假廣告罪定罪處罰。

四、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包括開辦交易場所、進行網絡銷售、加工食品出售等),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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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殷廣華 馬亞琴 辛思雯

審核:王少民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W4kxOnABjYh_GJGVYki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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