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
少出門,不聚集
法官與申請人「雲」互動
案子結了
60萬執行款到帳了
開工復產不愁了
案款發放正當時
「太感謝了,有了這些錢,工人的工資有著落了,買材料的錢也有了,接下來很快就能開工復產,為抗擊疫情提供物資。」2月13日上午,申請執行人鄭某到石獅法院辦理好案款領取手續後,開心地對案件承辦人林鎮中說到。
鄭某經營一家生產宣傳板、胸卡等辦公用品的工廠。在疫情防控期間,工廠接到數批關於製作疫情防控宣傳標語、胸卡等的訂單,鄭某便緊急召集工人準備復工生產,但苦於經費緊張,工人工資及材料款一時無法籌措。
執行法官通過
執行溝通平台
與當事人互動
這時鄭某想起去年年底向石獅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鄭某與石獅某房地產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我院判決該房地產公司應返還鄭某購房款60萬元。於是,鄭某便通過石獅法院執行溝通平台向法官留言,詢問案件進展情況。
看到鄭某的留言後, 案件承辦人林鎮中積極與鄭某互動,同時再次啟動對石獅某房地產公司的財產查控程序,發現該公司近期在某銀行存入一筆款項,遂立即予以凍結、扣劃,該款項於2月11日轉到石獅法院案款帳戶。
考慮到申請人的實際困難,林鎮中立刻聯繫財務人員網上確認到帳情況,並與財務人員溝通,要求在收到相關材料後即刻通過網銀一案一帳戶支付案款。2月13日上午,我院通知鄭某來院辦理領款手續,於是出現了開頭的一幕,該案件也得以執結。
足不出戶把案結
2018年9月,被執行人蔡某與申請人吳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我院判令蔡某應賠償吳某各項費用損失4.3萬餘元。判決生效後,因吳某未主動履行,我院對其採取了失信、限制高消費等強制執行措施,但案件仍然沒有進展。
今年2月,蔡某受限於法院的強制執行措施,主動與吳某協商解決,一次性償還了全部案款。但疫情防控期間,吳某無法到法院辦理結案手續,便通過我院執行溝通平台給法官留言,申請按執行完畢結案,解除對蔡某的強制執行措施。
看到留言後,承辦法官鄞志練仔細查看了吳某上傳的結案說明、收條等材料,當場通過執行立案時吳某確認的電話號碼與其本人核實還款情況及結案說明,確認無誤後,鄞志練法官便聯繫被執行人蔡某通過石獅法院訴訟費用掃描支付平台在線繳交了案件受理費等1995元。
至此,當事人足不出戶在網上即完成了結案申請和訴訟費繳交,該案執行完畢。
2月3日以來,社會公眾通過執行信息公開網累計查詢6359件次,日均訪問量4053人次,法官線上答覆留言18件次,線上結案5件,執行到位金額100萬餘元。
疫情防控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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