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成功,她終獲不起訴無罪釋放

2020-03-05     茂名律師彭小太

前段時間,我剛剛看完電視劇《決勝法庭》,幕後兇手葉龍恩對他的學生說過,在法庭上法律才是主角,每個案件最終都需要法律來解決,好人有好報,壞人有懲罰,沒有任何罪犯可以逃脫法律的審判。我對這段話深有感觸。

如今做刑事案件多,判斷一個案件是否屬於冤案無罪案,我必須時常提醒自己,要以證據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辦理張小師(化名)這個案件中,在我未看到案卷證據之前,我無法判斷她這個案件到底是不是冤案?這個案件還要從去年的3月份說起。

2019年3月的一天,一年之計在於春,春暖花開的時節。那時沒有這個令人可怕的疫情,大家按部就班的生活著。

那晚,我和一個朋友在外麵茶市喝著夜茶,接近離場時,一個電話鈴聲在我的手機顯示,是一個諮詢的電話,「彭律師嗎?我是張瞬,劉江朋友介紹你的,我姐姐(張小師)目前涉及一個販賣毒品案被抓起來,現在不知道什麼回事……」,我約了他第二天過來律師事務所當面辦理委託手續,以待正式介入會見當事人了解案情。

第二天,張瞬並沒有如期到我們律師事務所,我原以為這件事就這樣過去,就繼續研究其他手上的在辦案件。

大約過半個月,這事的記憶我差不多都淡忘了。清明節後的第一天上班,又響起了電話,還是他打給我。

在電話里,他著急的說:「彭律師,我是張瞬,之前聯繫你時,我在外地無法安排時間跟你見面。原以為我姐的案件可以不用逮捕釋放。想不到,昨天收到逮捕通知書,現在我們想委託你全程跟進辯護,上次你說委託需要的手續我都帶來了……」隨後,我們相約時間到律師事務所,當面諮詢了解案情,並辦理委託手續。

看到張瞬提供的逮捕通知書,裡面詳細記載嫌疑人張小師因涉嫌販賣毒品,被東江市東海區人民檢察院(化名)批准逮捕。


事不宜遲,考慮到案件的重要性,我跟她弟弟張瞬辦理委託手續後。根據行程安排,及時調整,當天下午,我準時到達看守所會見張小師本人。

初見張小師,一位年已中年的婦女,無神迷惘的眼神,她一見到我,直接表明我是冤枉的!

她詢問說:「彭律師,清明節前公安局已來逮捕我,不是說拘留37天,可以不逮捕釋放嗎?為何又正式逮捕了……」

無辜受牽連

她老公叫肖柯章,也在這個案件被逮捕了。她最擔心的是一件事是:我唯一在外讀初一的孩子,沒有人照顧。

肖柯章,有犯罪前科,雙方已經分居多年。她主要是在東江市區居住,居住已十多年,還在市區一家裁縫店打工。

雙方感情破裂,已實際分居並鬧過多次離婚,因孩子還小,目前在讀初一。她怕影響孩子學習,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著想,搭夥過日子,尚沒辦理離婚手續,但雙方實際沒有居住在一起。

孩子主要的生活和經濟來源是母親張小師。家公臥床多年,家婆也已年老多病,孩子的父親肖柯章現已同案在押。

如今,張小師陷於牢獄,她的孩子可能面臨無人照顧、可能失學的情形。

她隱約記得是2015年,肖柯章跟她說,他要在小安經營沙場,資金周轉不過來,前後向她借款一共10萬元。肖柯章住東海區,而張小師住東江市區,分居兩地,她並不知情肖柯章是否有販毒行為。

還有一點, 2017年春節後,肖柯章也陸續將錢還給她,況且,她只是在周末回過東海區接送孩子。

2017年春節過完後的一天,肖柯章跟她說,由於經營沙場要入貨——新沙,資金周轉困難,再向她借款4萬元。念在夫妻一場,她還是選擇借錢,並按照他的要求轉給「五味書屋」的支付寶帳戶。目前4萬元的借款,至今一直沒還。

(據她陳述,就是因為這筆轉帳讓她陷入牢獄之災)

她老公肖柯章之前有犯罪前科的,但張小師認為他有心經營沙場,應是改過自新。

她實在不知情肖柯章是否有販毒這件事。雙方實際分居多年,張小師在東江打工租屋居住,對肖柯章的事也不過多涉及。

肖柯章有時跟她說,在小安經營沙場,還跟她講機械要修理,有時還說過沙粗、沙細、乾濕沙等經營的情形,一直以經營沙場為由向張小師借款。

案發當天,孩子借別人手機打電話,跟母親張小師說他發燒感冒。她撥打電話給肖柯章,無人接聽,隨後,她親自回去東海照顧孩子。

後來,她回到自己妹妹的家裡接到孩子,再次回到自己家門前時,被守候的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現羈押至今。

會見初印象

第一次看守所會見,已得知案件已經逮捕,我知道她錯過了37天的最佳辯護期。有時候時間是最珍貴的,宛如醫生在手術台上,遲一分鐘,手術的結果會截然不同。早一點委託,我相信這個案件很大機會不批准逮捕釋放的。

唯有在接下的審查起訴階段,我進來為她爭取不起訴無罪釋放或法院審判時的無罪釋放。想要不起訴或無罪釋放的結果,時間必定是漫長的,冤案的羈押期間註定是折磨人的意志。

我們會見結束後,根據會見的情況,我第一時間向東海區檢察院提交《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同時,向東海區公安局為她申請取保候審。

第三天,東海區做出書面答覆,不予立案羈押必要性審查,該答覆落款時間是我們提及後的第二天。

一般來說,大的毒品案件(按公斤計算),如果很快出書面答覆,說明我們的案件很難獲得准許。儘管,我深知成功的可能性不大,但還是盡力而為,說不定還是有希望的。

二個月後,案件如期移送到東海區人民檢察院,進入審查起訴階段。根據閱卷的證據顯示,我看到和張小師同案的肖柯章涉案毒品重量多達數公斤,該案應屬於可能死刑或無期的案件。我認為,按照審級應由市級的中級法院審理,對應的檢察院也應由東海區檢察院的上級檢察院東江市檢察院辦理審查起訴。

意料之中,一個星期後我們接到通知,案件已經提級移送到東江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我們隨後向東江市提交一份《建議不予起訴的辯護意見書》。、


正式辯護意見摘錄

根據我在檢察院查閱的案件證據,結合張小師的陳述,我認為張小師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理由如下:

第一,張小師在本案中沒有犯罪事實,對於其丈夫肖柯章是否參與犯罪,她是沒有知情的。其夫妻已分居多年,她在東江打工住租屋多年,因孩子尚小,目前接受義務教育,為了孩子,雙方暫沒有辦理離婚手續的。周末放假孩子回家,她才回去的一趟。

第二,張小師與肖柯章財務各自獨立的。張小師轉帳給「五味書屋」,是因為肖柯章經營沙場資金周轉困難向她借款,跟她說明有沙來後,直接轉帳給「五味書屋」的支付寶帳戶。對於肖柯章是否用這筆款項作於犯罪用途,張小師是不知情,也沒有參與的。

「證據卷三(P67)肖柯章的供述中:「我跟我老婆說這五萬元是沙的錢」;。證據卷一(P45)肖柯章的另一份供述中:「我們銀行卡都是各自使用的」、「我是跟我老婆張小師說是要轉四萬元錢給別人,說是拉海沙的錢」、「我跟我老婆說因為我拉沙給別人,人家沒有給回錢我」、「我只是跟張小師說過我開沙場,沒有帶她到沙場看過」。」

以上是肖柯章的供述材料,兩人沒有任何串供可能的情形,作出的供述材料,相互一致印證了張小師對於肖柯章是否用這筆款項作於犯罪用途,她是不知情,也沒有參與的。

在本案中張小師沒有任何共犯或幫助行為,其轉帳行為不能認定為參與行為。

在目前的證據中,沒有任何的同案犯口供指向張小師,也沒有接受款項方的有關證據,僅有的張小師的轉帳屬於唯一的孤證,不能作為張小師參與作案的依據。

辯護人本案對張小師的處理建議。

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為,根據張小師的初始供述及補充偵查卷供述,其行為屬於沒有犯罪事實,應可以作出無罪不起訴處理。

若現階段,暫無法作出無罪的決定,由於張小師肖柯章夫婦均已在押,家公臥病在床,家婆也已年老,靠張小師撫養的孩子目前面臨無人照顧,經濟來源無法提供,也面臨失學的情形。故此,為避免不必要的羈押,懇請依法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

再次申請取保候審

交了無罪不起訴辯護意見書,約見檢察官當面陳述我們書面的意見。

據我們辦理案件的辯護經驗,涉及重大的毒品案件,很有可能會經過兩次退回補充偵查,檢察院階段會歷經6個多月,才能做出起訴或不起訴的決定。

對於一些冤案來說,6個月的時間無疑是漫長的等待。儘管,我再次為她申請取保候審,但結果還是失敗的。我國取保候審制度還是比較困難,涉及考慮方面實在太多。

終獲無罪釋放

歷經一次、二次的退回補充偵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過了6個月的時間。

有一天早上,突然一陣電話鈴聲吵醒,前晚因加班看一個詐騙案件的證據材料,白天會見,我習慣晚上看案寫材料。睡到迷迷糊糊,一看是固定電話,瞬間驚醒,心想是辦案單位的電話。到這個時候,我猜也應該快要放了張小師。如果不放人,我們也決心幫她在法庭做無罪辯護,爭取當庭釋放。

辦案單位人員說:「你系張小師的律師吧?你能聯繫下張小師的家屬嗎?通知一下她家屬,大概中午11點左右到看守所接人回去,我們做出不起訴決定,要去釋放她……」

這個案件的結局,可以說是大家都願意看到的。經過這一次牢獄生活,張小師會明白很多道理。

漫漫人生路,我不願意看到任何人因冤案痛哭。為此,我還需更加嚴謹對待每一個案件。也希望辦案單位的也更加遵循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不枉不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VrOmsnEBnkjnB-0zEad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