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應對疫情影響,助力企業復工復產,穩定就業局勢,近日,青島市政府下發了《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青政發〔2020〕6號),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同步出台《關於貫徹青政發〔2020〕6號文件加快落實穩就業政策的通知》(青人社發〔2020〕10號),對有關政策制定了實施細則,現就新文件所涉及20項政策解讀如下。
政策一:
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
2020年2月至6月,免徵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2020年2月至4月,減半徵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申報流程】
1.企業類型確定的原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參保單位的劃型工作,能通過統計、銀保監、證監等相關部門數據共享方式獲取的,直接採用相關部門的劃型結果;無法通過相關部門信息共享確定單位類型的,根據參保單位2020年2月之前最後一個繳費月的申報繳費人數,按工信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十六)其他未列明行業的標準」直接進行劃型。非獨立法人單位按其所屬獨立法人機構劃型,無法通過相關部門信息共享確定單位類型的暫按大型企業劃型。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按照民政部門提供的名單確定。確定參保單位類型不需要單位提供材料。
2.企業劃型公示。根據國家和省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工作部署及要求,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企業劃型名單在「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業務專區」公示。公示期為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23日。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可通過來電方式,對公示對象弄虛作假騙取減免資質等問題進行投訴舉報。
3.企業劃型變更申請。用人單位對本單位劃型結果有異議的,應於3月31日前通過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提出變更申請(點擊進入「對劃型有異議變更申請」模塊)。變更申請實行告知承諾制,按照單位申請執行減免政策,不需要額外提供材料。根據省統一部署,減免政策執行期間參保單位劃型結果原則上不做變動。自4月1日起,只通過市人社局官網受理企業的變更劃型申請,但不做變更業務操作,待疫情結束後再統一做最終劃型結果的確認,並按最終確認的單位類型執行減免政策,已徵收的社保費多退少補。其中,經查實,所提供申請變更劃型承諾不實的,企業對差額部分應予以補繳並加收滯納金。
4.重新核定社保費應繳金額。2020年3月24日開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企業劃型公示結果,按照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政策要求,在用人單位申報繳納2月份至6月份期間的三項社會保險費時,自動享受相應減免政策。
5. 2020年2月份已經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處理。2020年2月已徵收的三項社會保險費,無需參保單位提交退費申請,原則上按原渠道退回,即通過協議銀行扣繳的,社保經辦機構將直接退費到協議銀行帳戶;對於非協議銀行扣繳的,可通過市人社局官網的「退費銀行帳號維護」模塊,錄入合法有效的銀行帳戶,進行退費;確實無法進行退費的個案,經辦機構要主動與參保單位協商,沖抵以後月份繳費。單位在市人社局官網錄入退費銀行帳號時的原則為:一是非銀行代扣的個體工商戶,可以錄入與經營者姓名一致的個人帳戶進行退費;二是非銀行代扣的企業單位,可以錄入與單位名稱一致的對公帳戶進行退費;三是企業單位無法提供對公帳戶的,需到經辦機構窗口辦理。由單位提交退費申請,註明退費的帳戶信息以及若帳戶不實承擔的法律責任等。
【諮詢電話】
區劃 | 政策諮詢電話 | 監督舉報電話 |
市社保中心 | 85715042 | 85722931 |
市南區 | 85971821 | 85769232 |
市北區 | 83668975 | 83612025 |
李滄區 | 87050101 | 87050121 |
嶗山區 | 88898355 | 67701297 |
西海岸新區 | 86882102 | 86977553 |
城陽區 | 66791616 | 58659935 |
即墨區 | 88515843 | 88553686 |
膠州市 | 82205952 82205953 12333-0-5 | 82205103 |
平度市 | 88367916 | 88362001 |
萊西市 | 66030315 | 66030325 |
保稅區 | 86768802 | 86761020 |
市民生服務熱線 | 12333 | --- |
政策二:
重點物資生產企業一次性用工補貼
青島行政區域內春節假期期間(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開工生產的省、市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可按規定享受一次性用工補貼。其中,省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提供的名單確定並推送我市;市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確定並推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補貼標準】
符合條件的,根據企業春節假期期間在崗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的人數,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春節假期期間一次性用工補貼,每個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申報流程】
一次性用工補貼申報實行「零跑腿」,全程通過網上辦理。符合條件的省、市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登錄青島就業網,依次點擊「我要辦事-單位業務-重點物資生產企業一次性用工補貼」,憑帳戶和密碼登陸,根據提示填報申請信息,並上傳企業法人(負責人)簽字、加蓋企業公章的《重點物資生產企業一次性用工補貼申報誠信承諾書》,點擊提交。
【諮詢電話】
青島市就業服務中心就業服務處0532—83668932
政策三:
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青島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間復工並新吸納就業、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可按規定享受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新吸納就業人員,須簽訂勞動合同前半年內在補貼申報企業無辦理就業登記 (備案)或繳納社會保險記錄。
【補貼標準】
根據符合條件的企業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間新吸納就業的人數,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申報流程】
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申報實行「零跑腿」,全程通過網上辦理。企業登錄青島就業網,依次點擊「我要辦事—單位業務—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憑帳戶和密碼登陸,根據提示填報申請信息,點擊提交。
【諮詢電話】
青島市就業服務中心就業服務處0532—83668932
政策四:
稅收優惠
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自2020年1月1日起,對提供公共運輸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的納稅人所得收入,免徵增值稅,截止日期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為準。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有權稅務機關批准,可以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3個月。
【諮詢電話】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征管和科技發展處0532-12366
政策五:
援企穩崗返還
一般企業:以獨立繳費單位在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戶、按規定參保繳費的企業(包括具有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資質的勞務派遣單位,以及具有人力資源許可資質的人力資源機構),在青島行政區域內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及以上,且上年度不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5.5%(對職工總人數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業放寬到20%),可享受援企穩崗返還政策。
困難企業: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有望恢復,2018年和2019年虧損且資產負債率在30%至70%範圍內、2018年和2019年末營業收入同比下降30%至70%的中小企業,可按照困難企業標準享受援企穩崗返還政策。
【返還標準】
一般企業: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上年度企業及其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困難企業:對困難的中小企業,返還標準按上年末6個月的本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申報流程】
穩崗返還申報實行「零跑腿」,全程通過網上辦理。
1.一般企業申報流程。申報企業登錄青島就業網,依次點擊「我要辦事--單位業務--企業穩崗返還申請」,憑帳戶和密碼登陸,根據提示填報申請信息,並對申報信息和上傳材料真實性做出承諾,點擊「提交」。
2.有勞務派遣資質的企業申報流程。具有勞務派遣資質的中小勞務派遣企業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以下程序進行申報:
(1)登錄青島就業網,依次點擊「我要辦事—單位業務—勞務派遣企業穩崗返還申請」,憑帳戶和密碼登陸,按系統提示填報申請信息,並對申報的職工信息和上傳材料真實性做出承諾。點擊「提交」。
(2)勞務派遣單位將申請情況告知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登錄青島就業網,按提示查看勞務派遣單位申請信息,核對本單位派遣職工人數和穩崗返還金額,核對無誤並對申報信息和材料真實性做出承諾,點擊「確認」。
3.不具有勞務派遣資質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報流程。單位登錄青島就業網,依次點擊「我要辦事—單位業務—中小企業穩崗返還申請」,按系統提示填報申請信息,並對申報信息和上傳材料真實性做出承諾,點擊「提交」。
【諮詢電話】
青島市就業服務中心就業援助處 0532-83668928
政策六:
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內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此外,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的,還可享受崗位補貼。
【補貼標準】
1.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補貼標準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照用人單位實際繳費比例,給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四項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和200元/月崗位補貼。
2.小微企業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畢業生補貼標準按照用人單位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給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四項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為1年。同一勞動者被多個用人單位招用的,補貼期限累計計算。
【申報流程】
實行「零跑腿」,全程網上辦理。申請人登錄青島就業網,依次點擊「網上辦事-單位業務-單位招用-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模塊,憑單位用戶名和密碼登錄,按照系統提示進行信息錄入,對申報材料進行真實性承諾並掃描上傳所需材料。
【諮詢電話】
青島市就業服務中心創業服務處0532-83668967
政策七:
延長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限
對我市就業困難人員,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
【補貼標準】
按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3給予補貼,每人每月最高不超過500元。
【申報流程】
延長期限期間的補貼自動延期,無需個人重新申請。
【諮詢電話】
青島市就業服務中心就業援助處 0532-83668928
政策八:
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從事靈活性就業並按規定進行靈活就業登記,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補貼標準】
按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3給予補貼,每人每月最高不超過500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申報流程】
個人登錄青島就業網,依次點擊「我要辦事—個人業務—靈活就業登記及社保補貼申請」,憑帳戶和密碼登陸,按系統提示填報申請信息,對申報信息真實性做出承諾,點擊「提交」。
【諮詢電話】
青島市就業服務中心就業援助處 0532-83668928
政策九:
就業見習補貼
將派遣期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納入就業見習補貼範圍,對我市經認定的見習基地,組織派遣期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及16-24 周歲失業青年參加3—12個月的就業見習,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基本生活費並為見習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可按規定申領享受就業見習補貼。其中,派遣期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是指,未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登記就業(含簽約就業、勞動合同就業、靈活就業),且在青島行政區域內未辦理過就業登記、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16-24 周歲失業青年,是指年滿16-24周歲(含本數)且在青島行政區域內進行失業登記的人員。
【補貼標準】
由見習基地註冊登記地區(市)按照見習期間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給予見習基地就業見習補貼。其中,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70%以上的,見習補貼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對近三年每年度見習人員30人以上且見習期滿留用率70%以上的,見習補貼標準可提高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申報流程】
就業見習補貼申領實行「零跑腿」,全程通過青島人才網辦理。具體辦理流程仍按照《關於實施青島市青年見習計劃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33號)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見習人員參加就業見習滿3個月後,第4個月起見習基地可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繼續享受就業見習補貼至見習協議規定的見習期滿。對因疫情影響見習暫時中斷的,相應延長見習單位補貼期限。
【諮詢電話】
青島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0532-66711836
政策十:
公益性崗位補貼
對從事公益性崗位的就業困難人員,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享受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享受期限延長1年。
【申報流程】
延長期限期間的補貼自動延期,無需個人重新申請。
【諮詢電話】
青島市就業服務中心就業援助處 0532—83668928
政策十一:
失業人員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
女性四十五周歲及以上、男性五十五周歲及以上的失業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以及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二代證的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按規定申領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一個年度內,每人只能享受一次。當年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不得與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重複享受。
1.申請人處於法定勞動年齡內且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2.2020年當年登記失業3個月及以上 ,申請時仍未就業;
3.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失業登記前有單位就業登記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歷史記錄信息。
【補助標準】
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標準,全市統一按每人2600元發放。
【申報流程】
符合條件的人員登錄青島就業網,依次點擊「我要辦事—個人業務—失業人員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模塊,憑帳戶和密碼登陸,按系統提示填報申請信息,對申報信息真實性做出承諾,點擊「提交」。
【諮詢電話】
青島市就業服務中心就業援助處0532-83668928
政策十二:
延長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限
對2019年12月及以後在我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申報流程】
符合條件的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需個人重新申請。
【諮詢電話】
青島市就業服務中心就業援助處0532-83668928
政策十三:
勞務合作站、返鄉創業服務站獎補
各區(市)依託具有資質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第三方在本市外設立、經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勞務合作站、返鄉創業服務站。
【獎補標準】
各區(市)可根據勞務合作站為我市用人單位輸送務工人員數量、引進返鄉創業人員等服務效果,分別給予勞務合作站、返鄉創業服務站一定獎補,獎補標準由各區(市)確定。
【諮詢電話】
青島市就業服務中心市場服務處0532-83668005
青島市就業服務中心創業服務處 0532-83668967
政策十四:
創業擔保貸款
對法定勞動年齡內創業者,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創辦各類創業實體(含社會團體、事務所等),持有有效註冊登記證明,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其中,創辦社會團體、事務所等創業實體的創業者,參照創辦企業申領程序進行受理審核。
從2018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下列人員可按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1)大中專畢業生;
(2)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
(3)登記失業人員;
(4)返鄉農民工;
(5)未就業軍隊退役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未就業隨軍家屬;
(6)本市戶籍化解過剩產能企業所涉及的分流職工、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符合條件的網絡商戶;
(7)家庭服務機構創辦者;
(8)農村自主創業農民,失地農民;
(9)在本市用人單位連續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創辦創業實體後6個月內與原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人員;
(10)本市戶籍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解聘備案的人員。
【貸款額度】
從事個體經營的,可申請最高1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可申請最高4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額度由經辦創業擔保貸款業務的銀行會同擔保機構根據申請人從事行業、經營狀況、還款能力、吸納就業人數、項目評估和反擔保等情況確定。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2017年12月31日前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創業者,按期還本付息後可申請剩餘期限的再次貸款,但貸款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貸款額度在15萬元以上的,至少吸納1名本市戶籍城鄉登記失業人員或高校畢業生就業;貸款額度在30萬元以上的,至少吸納2名本市戶籍城鄉登記失業人員或高校畢業生就業;企業(單位)須與吸納就業人員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合夥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且合伙人、組織成員均符合借款人條件的,按照每個創業主體借款人最多不超過(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標準,可申請不超過4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合伙人、組織成員須為青人社規〔2018〕8號文件、青人社規〔2019〕11號文件確定的申領創業擔保貸款人員範圍。
【申報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
2.退役軍人提供自主擇業軍轉幹部證或民政部門出具的自謀職業證,高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休學創業大學生提供學生證。
【申報流程】
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辦理:
1.網上辦理。申請人登錄青島就業網,依次點擊「網上辦事-個人業務-創業扶持-創業擔保貸款申報」模塊,憑個人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由申請人對申報材料進行真實性承諾。信息錄入確認無誤後按系統提示掃描上傳所需材料。
2.現場申請。申請人可持所需材料到青島行政區域內任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現場辦理。
【諮詢電話】
青島市就業服務中心創業服務處0532-83668967
政策十五:
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
在青島行政區域內依法註冊登記,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有關規定劃型為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且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的國家小微企業名錄庫中,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占現有職工比例達到20%,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達到10%,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貸款額度】
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申報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2.招用人員證件:退役軍人提供自主擇業軍轉幹部證或民政部門頒發的自謀職業證,大中專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技工院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職業資格證。
【申報流程】
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辦理:
1.網上辦理。申請人登陸就業網,依次點擊「網上辦事—個人業務—創業扶持—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資格預審」模塊,信息錄入確認無誤後按系統提示掃描上傳所需材料。
2.現場辦理。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向工商註冊所在區(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貸款申請。其中,註冊地在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的到市就業服務中心申請;工商註冊地在保稅區的小微企業,到小微企業法定代表人戶籍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非本市戶籍的到西海岸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諮詢電話】
青島市就業服務中心創業服務處 0532-83668967
政策十六:
創業擔保貸款展期及貼息
現有創業擔保貸款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的貸款人,對疫情防控期間不能及時還款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展期原則上不超過1年。
【展期利息】
展期利息由借款人承擔。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經市或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衛生健康部門確認後,繼續給予貼息支持。
【申報流程】
貸款申請人向貸款經辦銀行提出延期貸款申請,經辦銀行在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證明、展期還款協議、展期反擔保合同等材料以數據共享的方式傳送到註冊地(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政策性擔保機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相關數據錄入系統。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展期貼息不需貸款人申請,由各區(市)按現有程序自動予以補貼。
【諮詢電話】
青島市就業服務中心創業服務處 0532-83668967
政策十七:
一次性創業補貼
法定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技工院校畢業生、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解聘備案人員以及在本市用人單位連續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且創辦創業實體後6個月內與原單位辦理解聘備案、將就業及社保關係轉移至申領補貼創業實體的人員,可按規定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同一個創業實體(以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為準,下同)或同一個創業者只能享受一次。其中,對創辦小微企業的,人員範圍擴大到法定勞動年齡內各類人員。
符合條件的創業者應在青島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創業實體,須取得營業執照等有效資質,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時,創業者應辦理就業登記並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申領補貼人員,須為創業實體的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負責人。
【補貼標準】
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為1萬元,其中,對創辦小微企業的創業者,補貼標準提高到1.2萬元;對小微企業吸納就業3人及以上(不含創業者本人)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的,補貼標準提高到3萬元。
【申領程序】
創業實體通過青島就業網網上申請或到青島行政區域內任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現場申請,上傳或提交申請人身份證、畢業證書等相關材料,由註冊地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負責初審,區(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確認,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後,將補貼資金髮放至創業實體當前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銀行帳戶。對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開立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銀行帳戶的,可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創業者社會保障卡銀行帳戶。
【諮詢電話】
青島市就業服務中心創業服務處0532-83668967
政策十八:
職業培訓補貼
(一)家政服務業培訓政策
【政策執行部門】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諮詢電話】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處0532-85912479
(二)勞動預備制培訓政策
將20周歲以下有就業意願的登記失業人員納入勞動預備制培訓範圍。
【政策執行部門】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諮詢電話】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處0532-85912479
(三)困難企業培訓政策
將困難企業職工在崗培訓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執行部門】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諮詢電話】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處0532-85912479
政策十九:
職業介紹補貼
在青島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具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並在上年度年報審核通過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介紹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技能型人才、就業困難人員和畢業1年內的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高校畢業生到我市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就業(不含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並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可申領職業介紹補貼。
【補貼標準】
按每介紹1人3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職業介紹補貼(介紹每名勞動者只能享受一次職業介紹補貼)。
【申報流程】
職業介紹補貼申報實行「零跑腿」,全程通過網上辦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登錄青島就業網,依次點擊「我要辦事—單位業務—職業介紹補貼—單位用戶」進行申請,憑帳戶和密碼登陸,根據提示填報申請信息,並上傳加蓋公章的《承諾書》和介紹到我市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就業的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畢業證書,點擊提交。
【諮詢電話】
青島市就業服務中心市場服務處 0532-83668005
政策二十:
畢業學年大學生在青落戶
1.在青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專科、本科學歷層次在校大學生,研究生學歷層次在校大學生;
2.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專科、本科學歷層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研究生學歷層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
3.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留學的專科及以上學歷層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就讀高校參考國家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公布的外國高等學校名單)。
在青高校在校大學生(含畢業學年),可申請在所在院校的學生集體戶落戶;本市以外(含國、境外)高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可依次選擇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親屬(指父母、配偶)家庭戶和市人才集體戶落戶。
【申報流程】
學籍確認。符合條件擬落戶的大學生登錄「青島人才網」或關注「青島人才」微信公眾號,點擊「青島人社·學歷匯」,進入學歷學籍信息採集平台,根據提示填寫相關信息。其中,國內高校大學生上傳《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身份證原件照片,由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給予確認;國(境)外大學生上傳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證明(附中文翻譯件)、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出入境記錄查詢結果》和身份證原件照片,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給予確認。
資格審核。大學生完成學籍信息確認後,通過「青島人才網」或「青島人才」微信公眾號,點擊「先落戶後就業」模塊,選擇「學歷學位人才」,並填寫相關信息後提交申請。落戶資格審核通過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審核通過的人員名單和相關材料通過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台共享給市公安局。
戶口遷移。1.資格審核通過的在青高校在校大學生,向所在院校提出落戶申請,由所在院校登記製作花名冊(按入學時間分類登記)、收集學生居民戶口簿(複印件),報院校學生集體戶所在地派出所審核,派出所根據落戶資格審核名單核實,符合條件的開具准遷證,省內戶籍大學生通過網上推送准予遷入信息。准予遷入落戶的,由所在院校收集大學生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本人內頁)或集體戶口登記卡、戶口遷移證,統一到學生集體戶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2.資格審核通過的本市以外(含國、境外)高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根據公安落戶辦理指南,可持相關材料依次選擇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親屬(指父母、配偶)家庭戶和市人才集體戶落戶。
【諮詢電話】
青島市民生服務熱線0532-12333
利好政策,轉發周知!
來源:在青島、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號、青島發布
編輯:漂亮的小喜
【免責聲明:尊重原創,旨在分享。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圖文如有侵權請及時告知刪除。聯繫電話:0532-68873526】
聚 焦 青 島
家長們注意!青島已有205家兒童接種門診恢復服務!
好消息!疫苗最快4月下旬申報臨床試驗!還有這些防疫新進展!
緊急提醒!青島購買發熱、咳嗽類藥品必須實名登記!
點擊參與對新冠肺炎認知防護調查問卷
戰「疫」,爭分奪秒的「青島時間」!
青島4家醫院線上發熱門診入口、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