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充100贈送10,會計和稅法處理淺析

2019-12-13   理個稅


市場競爭激烈,營銷花樣翻新,相當多商家推出會員卡,充值多少送多少,例如充100送10,商家收到的現金就是客戶實際支付的金額100元,但會員卡里餘額110元,我們來分析會計和稅務如何處理?


會計處理

1、充值環節:

假設客人充值100送10,會員卡里餘額是110元,即會員卡系統記錄金額110元,客人可看到的金額110元,

借:銀行存款 100

貸:預收帳款-餘額 110

預收帳款-折扣 -10

這樣設置的目的是帳務系統和會員系統一致,方便後期核對,一般都會有單獨的會員系統。

2、消費環節,商業折扣:

(1)假設客人第一次消費會員卡里80元,相當於打商業折扣100/110=90.91%,折扣80×10/110=7.27元,實際凈額是80×100/110=72.73元,確認凈收入72.73元,按具體商品或者服務繳納增值稅,稅率為13%,9%,6%或免稅。

借:預收帳款-餘額 80

預收帳款-折扣 -7.27

貸:主營業務收入 72.73

(2)假設客人第二次消費會員卡里30元,相當於打商業折扣100/110=90.91%,折扣30×10/110=2.73元,實際凈額是30×100/110=27.27元,確認凈收入27.27元,按具體商品或者服務繳納增值稅,稅率為13%,9%,6%或免稅。

借:預收帳款-餘額 30

預收帳款-折扣 -2.73

貸:主營業務收入 27.27

遮擋部分:27.27


稅務處理

1、充值環節:按照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徵稅項目要求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項目名稱為"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發票稅率欄填寫"不徵稅",不繳納增值稅,也不符合確認收入的條件,不征企業所得稅。

2、消費環節:持卡人使用單用途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貨物或者服務的銷售方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根據銷售具體商品或者服務繳納增值稅,稅率為13%,9%,6%或免稅,但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需確認銷售商品或服務企業所得稅收入。

通俗說,充值時開不徵稅發票,消費時正常繳稅,但不得開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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