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虧損、專項資金補助、減稅減租……浙江出台十二項政策支持交通運輸企業復工

2020-02-25     紹興交通

為貫徹省委、省政府全力穩企業穩經濟穩發展的相關要求,落實服務小微企業和實體經濟的扶持政策,2月22日,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於支持交通運輸企業復工的指導意見》,出台十二項政策全力支持和推動受疫情影響的交通運輸企業復工復產。


01

補貼企業防疫費用

各地財政對疫情防控期間客運、貨運、城市公共運輸和快遞物流等運輸企業( 以下統稱交通運輸企業)在防疫物資(防護服、護目鏡、口罩、消毒液、測溫儀等) 購買,在公路、車站、貨運場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倉庫等區域防疫設施布置方面產生的費用給予適當補助。


02

補助企業政策性虧損

各地對在此次疫情防控中,因執行政府指令性運輸而產生經濟損失的交通運輸企業實行相應補助。對公交企業按 2019 年同期運營里程和運營收入,視情予以專項補助;對客運企業2020 年 2 月 18 日以後開通的客運班車按客座率50%的運營收入標準計算,不足部分視情予以補助。


03

加大專項資金補助支持

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疫情防控期間堅持運營的計程車公司和司機給予補助,相關資金可在2020年計程車油價補貼退坡資金中調劑解決,調劑比例由各地自行確定。充分保證公交運營補助和農村客運燃油補助退坡資金及時到位,並發放給相關企業。


04

穩定金融存量貸款

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企業,在全省一級響應期間到期的貸款原則上應給予延遲還款、展期續貸支持,不得隨意抽貸、斷貸、壓貸。


05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銀行等金融機構通過專項再貸款、資金轉移價格優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專項利率優惠、擔保費率下調等方式,降低交通運輸企業融資成本。


06

出台稅收減免政策

對交通運輸企業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提供公共運輸運輸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增值稅。因疫情原因導致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的交通運輸企業,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07

延緩困難企業稅費繳納時限

准許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企業延期申報納稅,對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08

減輕企業社保繳納壓力

受疫情影響較大、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交通運輸企業,經批准後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結束後 3個月內完成。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


09

降低商業保險費用

支持對交通運輸企業暫停營業期間的商業車險實施保費減免,同時降低企業承運人責任險、第三方責任險等保險費用。


10

減輕企業租金負擔

對承租房產為國有資產的交通運輸企業,給予租金減免或緩繳;對已簽訂租金合同的交通運輸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對入住貨運場站等物流樞紐的物流企業,當地財政給予50%的租金補助。


11

降低新能源計程車和網約車充電費用

適當降低新能源計程車、網約車充換電服務費,給予 3個月充電費用優惠。


12

嚴控生產物資價格哄抬漲價

加強對交通運輸企業生產經營必需物資價格的管理和監督,嚴厲查處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確保企業正常運行。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T66LfXABjYh_GJGVnqO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