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歡女愛時,如果有人偷換了另外一個人的勞力士……

2020-09-29     陳大咖

原標題:男歡女愛時,如果有人偷換了另外一個人的勞力士……

建國以來,廣東娛樂圈最大的瓜出現了。這幾天的微信群信息量爆棚,都在傳著一些聊天記錄。

根據網絡上各種不負責任的碎片信息的拼湊,大意就是——Z姓男子和H姓女士有婚外情,在他倆某一次開房,Z先生疑似用一塊假的勞力士迪通拿換走了H女士價值15萬的真表,被H女士發現後,寫了小作文在微信上舉報對方的行為,H女士同時指證Z先生說軟飯王、開二手豪車等梗……

昨晚Hugo和阿智在《一些事一些情》的節目裡聊到了這件事,Hugo老師說了,這輩子他就兩個遺憾,第一是沒有勞力士,第二是沒有保時捷。我深以為然,畢竟我也只有一塊半永久的手錶。

如果是你,15萬的手錶因為這樣或那樣的原因被偷了,你會怎麼處理?報警的話,警察管不管這種事情?

最近我們開了一個新欄目,每一期請來權威的法律界大咖,通過不同的事件向各位粉絲進行普法的教育。在此之前,我們已經寫過《三十而已》劇集中的法律問題和通過《白色月光》了解夫妻財產的乾貨法律知識等。

今天,我們又邀請到了老朋友劉洋律師,廣州一位專業打渣男的專業家事律師, 我們向她提出了一些問題。

劉洋 律師

高級合伙人,中山大學法學碩士、二級婚姻諮詢師、福田法院家事調查員。劉洋律師一直致力於婚姻家事訴訟及非訴等法律服務,服務內容涵蓋:婚前財富規劃和子女撫養安排、婚內財產安排、離婚財產分割。

須知:以下問題與本次熱點話題沒有必然聯繫,畢竟事實到底如何,只有當事人清楚。所有提問都僅僅只是場景或話題的假設,只為給大家帶來更多的法律常識,請各位理智吃瓜,切勿對號入座。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1.如果男方趁著女方睡覺,換走勞力士,是否構成犯罪違法行為?

答:該行為已經涉嫌盜竊罪,就本案涉及的盜竊金額來看,有可能涉嫌 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刑法之規定: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在女方的追討下,男方已經轉帳給女方15萬元,是否還構成犯罪?

答:根據您的陳述,盜竊罪已經既遂(犯罪既遂是指「實施終了的犯罪行為,達到了行為人預期的目的」),後期的退款構成退贓,僅僅影響量刑,並不影響定罪,依然還是構成盜竊罪的。

3.如還清款項,女方是否還有起訴男方的權利?男方應該怎麼做才能結束這個風波而絕後患?

答:作為受害者,在盜竊罪已經既遂的情形下,雖然男方已經退款,女方仍然有權利繼續報案要求追究男方的刑事法律責任。特彆強調的是:如果已經追究刑事法律責任,則無法再通過民事訴訟起訴男方。

目前,最有利於男方的方式是:取得女方的諒解,並且確保女方不再追究刑事法律責任(比如雙方簽署協議),將一個刑事案件轉化為一個民事糾紛。

4.女方爆料男方曾在酒吧偷客人的雪茄,這種小偷小摸是否構成違法犯罪?

答:假設女方爆料屬實,要看看盜竊的雪茄的金額以及盜竊的次數,僅以這樣的信息無法判斷是否構成盜竊罪。假設女方爆料不屬實,則涉嫌對男方的名譽侵權,甚至可能涉嫌誹謗罪,這一點要注意界限,維權也不可過紅線。

5.女方在爆料中涉及原配的父母現狀信息(老賴,用他人身份租賃豪宅),是否構成違法?

答:假設女方爆料的信息來自於公眾平台或者男方的陳述,則不構成違法,以「老賴」為例,老賴在我國法律上的專業稱呼為:「失信被執行人」,所有失信被執行人的基本信息均可「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上查詢。至於「用他人身份租賃豪宅」要看信息的來源是否符合常理,是否非法獲取,正常來講一般不構成違法。

6.原配可否在抖音或微博、朋友圈等公開指責H女士?

答:目前我國對於夫妻身份關係的保護仍然是非常重視的,所以不僅僅要求夫妻之前履行忠實義務,嚴懲出軌的過錯方,而且對於涉嫌重婚的配偶及第三者均追究法律責任。原配與第三者的話題經久不息,從未停止,但是,司法實踐中出現了很多原配毆打、辱罵、甚至非法拘禁「小三」的案例,實際上這個違法的。除非達到了重婚的地步,否則目前對於小三的法律處罰力度非常薄弱,也可以說幾乎沒有,這一塊的缺失也導致了很多悲劇的發生,「小三」越來越強勢,原配越來越弱勢。原配在公眾平台上指責女方,言辭一定要慎重,儘量避免採用虛構或者侮辱性的詞彙,如果一定要維權,就發律師函吧。

7.原配作為婚姻關係保護的一方,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答:這是我們目前正在梳理和提出立法建議的一個很關鍵的點。上一個問題上已經講了,除非達到了重婚的地步,否則目前對於小三的法律處罰力度非常薄弱的,但是,配偶給第三者的每一分錢,原配都有權拿回來,這是法律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保護,也是對原配利益的保護。拿回錢最好的方式:第一,收集並固定證據,第二,起訴並保全第三者帳戶,第三,憑藉法院的判決強制執行。

8.如果男方在「戀愛」過程中因為情感糾紛,向女方表示自己要尋短見,並且真的自殺了(假設),女方是否構成過錯?

答:這個問題其實經常有人諮詢,主要看男方的自殺與女方的行為有無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如果因女方的侮辱或者誹謗導致男方自殺,女方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否則,一般情況下女方是無需承擔法律責任的。畢竟男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而且有自己的家庭,女方也不可能時時刻刻關注男方的身心狀態。

9.買賣假冒奢侈品是否構成犯罪?比如一個假的迪通拿,或者一個假的鉑金包。

答:目前來講,購買假冒奢侈品是不構成犯罪的,無論是否明知假冒商品而購買。但是,銷售假冒奢侈品就屬於犯罪行為了,我們國家有專門的「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當然我們也有一句話叫做「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從法律人的角度講,我們還是認為無論是買,還是賣,都要注意。

10.岳父岳母債台高築,女婿是否有義務共同承擔?

答: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看,一個角度是債務承擔的角度,女婿如果沒有在借條上簽字或者擔保,正常是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這個不用擔心。另一個角度是,如果岳父母發生繼承的情形,女兒女婿就必須先用岳父母的財產還債才能繼承剩餘財產,如果資不抵債呢?放棄繼承就可以了,也不存在「父債子償」。

11.作為普通市民,發現老賴用各種方法進行高消費,應該如何自處?

答:非常好的問題,感謝大家有這樣的法律意識。「舉報老賴,人人有責」,如果發現「老賴」高消費,建議大家給法院提供舉報線索,協助法院執行,舉報電話:12368,說不定還有賞金哦。

12,作為吃瓜群眾,傳播微信群內的聊天記錄是否構成犯罪?

答:正常的傳播溝通是不夠違法犯罪的,但是有幾點需要注意:第一,傳播淫穢物品是違法的,第二,傳播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是違法的,第三,如果一定要聊,控制聊天範圍,隱去他人信息再聊。最後個人建議:出言有尺,戲謔有度,謹慎吃瓜。(沒有一個群是不截圖的,沒有一個群是不外傳聊天記錄的)

以上。

其實在現在這個時代,很多女性都已經擁有了自己獨立賺錢的能力,不過很多女生在事業上能吃苦,卻不能受委屈,我想這就是為什麼H女士會以「玉石俱焚」的方式自曝吧。

只是這一地雞毛中,婚姻的另外一半,還有無辜的孩子,又將如何自處呢?

部分圖片來自網絡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SuZl23QBURTf-Dn5Ur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