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兩名處級幹部被「雙開」!

2019-07-22     遂川政法

宜春市科學技術協會原調研員羅智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宜春市委批准,中共宜春市紀委、宜春市監委對宜春市科學技術協會調研員羅智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羅智勇違反組織紀律,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不如實報告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人及親屬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在單位報銷;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公款,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超計劃生育二胎;利用職務便利,在宜春客車廠有限公司項目轉讓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羅智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貪圖享樂,與商人老闆勾肩搭背,大搞權錢交易,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宜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宜春市委常委會會議批准,決定給予羅智勇開除黨籍處分;由宜春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羅智勇簡歷

羅智勇,男,漢族,1962年5月出生,江西上高人,大學本科學歷,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8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7年8月至1990年10月,任南方冶金學院冶金系教師,團總支副書記、書記;

1990年10月至1993年3月,宜春地委政研室幹部;

1993年3月至2001年2月,任宜春地(市)委政研室副科級政研員;

2001年2月至2002年12月,任宜春市委政研室經濟發展科科長;

2002年12月至2004年5月,任宜春市招商引資專業小分隊負責人;

2004年5月至2010年2月,任宜春市委政研室副主任;

2010年2月至2011年11月,任宜春市鋰電辦主任、市鋰電局局長、市工信委黨組成員;

2011年11月至2015年4月,任宜春市工信委黨組書記、市鋰電局局長;

2015年4月至2017年7月,任宜春市工信委黨組書記;

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任宜春市委巡察組組長;

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任宜春市科學技術協會調研員;

2019年4月,被免去宜春市科學技術協會調研員職務。

宜春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黨委委員、副校長黃宇晨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宜春市委批准,中共宜春市紀委、宜春市監委對宜春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黨委委員、副校長黃宇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黃宇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標、項目建設協調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涉嫌受賄犯罪。

黃宇晨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搞權錢交易,收受賄賂,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宜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宜春市委常委會會議批准,決定給予黃宇晨開除黨籍處分;由宜春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黃宇晨簡歷

黃宇晨,男,漢族,1963年7月出生,江西高安人,大學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9年2月至1993年7月,任高安師範學校政教科副科長兼團委副書記,主持工作;

1993年7月至2000年8月,任高安師範學校政教科科長、黨支部書記;

2000年8月至2001年2月,任高安師範學校團委書記;

2001年2月至2004年6月,任高安師範學校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2004年6月至2007年5月,任高安師範學校黨委委員、副校長;

2007年5月至2016年2月,任宜春學院高安校區黨委委員、副校長;

2016年2月至今,任宜春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黨委委員、副校長。

2019年5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來源:廉潔江西

責編:李雅河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Su8JGWwBmyVoG_1Za5V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