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SVHC通報
REACH法規附件XIV候選清單即為SVHC清單,REACH法規規定,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物品的製造商或進口商應向ECHA進行通報:
SVHC物質在物品中的總含量超過1t/y/生產商或進口商;
SVHC物質在物品中的總含量以質量分數計超過0.1%的濃度。
誰需要進行SVHC通報
歐盟製造商
歐盟進口商
非歐盟生產商(必須委託唯一代表OR進行)
何時進行SVHC通報
2010年12月1日之前列入SVHC清單的物質,通報須在2011年6月1日起6個月內提交;
2010年12月1日之後列入SVHC清單的物質,通報須在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提交。
為什麼要進行SVHC通報
歐盟對境內流通產品執行REACH法規。歐盟境內產品必須履行REACH法規的各項義務,才能合法生產或進口。各國針對REACH法規立法通過了嚴厲的監管和懲罰措施,歐盟海關可進行REACH符合性審查,若違反REACH法規,將面臨產品召回、罰款甚至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