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有點交規常識的人都知道,無論是單實線或者雙實線都是禁止變道的,而虛線變道是被允許的,因此,地面虛線對一部分駕駛者來說,根本起不到任何約束的作用,反正壓線不違章,既不扣分也不罰款,有與沒有都一樣,因此,自己常常在紅綠燈前老老實實的排著隊通行,總有那麼一些人,喜歡借用空閒車道,開至道路虛線的盡頭打一把方向,將車頭插入車流中。這種人,難道就沒法治了嗎?
擁堵時強行變道確屬違章
上述這種被插隊的情況,相信很多車主都體會過,現如今,在公共場所肆無忌憚插隊的人已經不多見了,而汽車加塞兒現象卻屢禁不止,畢竟駕駛者在鐵皮的包裹下,容易露出自己厚顏無恥的本性來,如果不讓加塞兒,極有可能演變為開鬥氣車,發生刮擦事故不說,還可能直接下車上演一出全武行。
其實,這種道路擁堵時的強行變道明確屬於違章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違法該規定,將處以扣2分罰款200元的判罰。
虛線連續變道
我們經常可以在省道或者高速路上看見這樣瘋狂的司機,他的變道不是一條車道一條車道的變道,而是直接從左側車道橫跨多車道至最右側車道,而且沒有絲毫的減速意識,一來可能就是為了逞一時之快,二來可能是即將錯過高速出口不得已而為之,不過,無論何種原因,這種行為都不值得的提倡,而且連續變道也是明確的違章行為。
關於機動車變更車道有明確規定,車輛變更車道不得影響其他車輛、行人的正常通行,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1、按順序依次行駛,不得頻繁變更機動車道;2、不得一次連續變更二條以上機動車道,在部分對違章容忍度低的城市,連續變道是要被處以罰款的。
變道不打轉向燈
變道前打轉向燈,這是作為一名駕駛者的基本素養,也是車輛上路的基本行為準則,但有些車主就是沒有打轉向燈的習慣,變道也是任性而為,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
1、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
2、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不僅如此,轉向燈也不是閃一下而已,為保證安全變道,轉向燈至少應該打開3秒以上,方便後車觀察,對此,在部分城市對轉向燈不足3秒的行為也寫入了違章行為行列,是要被處於罰款處罰的。
正常情況下,虛線雖然允許變道,但絕不是形同虛設,正所謂存在即有理,對虛線視若不見可能也會招來違章處罰,扣分罰款事小,安全事大,而且,交通法律法規越來越嚴苛,未來可能會有越來越多原本僅屬於「不文明」範疇的駕駛行為將上升到違章層面,所以,遵守交規的同時,也不要耍小聰明鑽空子,習慣一旦養成,再想改可就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