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生禁駕」是什麼?
終生禁駕是一項嚴厲的行政處罰,意味著駕駛人「終生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能駕駛機動車」。目前全國已經實現了交管信息聯網,一經處罰後,駕駛人信息將錄入全國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系統,被鎖定為終生禁駕的駕駛人無論在省內還是省外都無法再考取駕駛證。
哪些情況會被「終生禁駕」?
駕駛人被處以終生禁駕處罰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後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另外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是終生禁駕營運機動車: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案件回顧
2016年12月29日16時許,新余公安交警接到報警:「羅坊鎮東邊村路段,一輛越野車與周邊村民發生碰撞,村民倒地不起、傷勢不明,附近還有一頭耕牛也疑似被撞……」
接警後,交警渝水大隊事故中隊民警第一時間趕往事故現場處置,發現現場散落一地的汽車碎片,除受傷倒地的老人及耕牛外,肇事車輛並不在現場。(後經120急救醫生現場確認,老人無生命體徵。)
經查,肇事越野車(贛KK6***)駕駛員龔某於2016年12月29日16時許,酒後(經檢測,龔某血液中乙醇含量52.4mg/100ml)駕駛該車由新余市區往羅坊鎮王年村委方向行駛,當車輛行駛至余新公路羅坊鎮東邊村委東邊村路段時,與牽著耕牛橫過馬路的村民宋某俊發生碰撞,造成宋某俊及耕牛當場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龔某駕車駛離現場。
後肇事嫌疑人龔某又主動到案接受調查,如實供述了自己駕駛車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事實。經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渝水大隊全力偵查,依法認定越野車駕駛員龔某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未確保行車安全,並且發生事故後駛離現場,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2017年9月7日,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檢察院指控龔某犯交通肇事罪,並向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渝水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後,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龔某到庭參加訴訟。
經渝水區人民法院審理,龔某違反相關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機動車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後果,並且在發生事故後駛離現場,在本次事故中負全部責任,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龔某犯罪事實成立。考慮到案發後,龔某能夠主動到案接受調查,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減輕處罰;同時,龔某能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故對龔某酌情從輕處罰。
2017年10月17日,龔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
龔某被公安交警部門依法處以終生禁駕的處罰。
酒駕+肇事逃逸
糊塗司機乾了糊塗事
害了別人也終究害了自己
來源:新余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