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召開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部署會,會議確定了自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合肥市開展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上牌工作,過期未登記上牌、未申領臨時通行標誌的電動自行車,將禁止上路行駛。
很多市民關心的問題是: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這都是可以充電的代步工具, 什麼樣的車才符合上牌登記標準呢?已經上過牌照的電動自行車是否還需要再辦?對此,合肥交警結合網友留言進行一一解答。
提問Qustions&解答Answers
三類車區分對待
合肥市區停辦摩托車註冊登記
駕駛資格區別上,電動自行車不需要駕駛證,電動輕便摩托車駕駛人須持F證、E證、D證,電動摩托車駕駛人須持E證。
在行駛路權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在機動車道內行駛。
佩戴頭盔方面,合肥交警部門對此也進行了區別要求,其中電動自行車建議佩戴頭盔上路, 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都必須佩戴頭盔上路。
那麼這些車輛是否能夠載人?答案是 電動自行車准予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而電動輕便摩托車不可載人,電動摩托車除駕駛人外,有固定座位的再核定乘坐1 人。
在購置保險方面,電動自行車屬非機動車,推薦購買第三者商業保險。 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都屬機動車,上路必須購買機動車交強險。
根據《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十條、第三十一條相關規定,合肥市區停止辦理摩托車註冊登記,但因公務需要的除外。市區以外註冊登記的摩托車不得遷入市區登記;市區以外的摩托車不得進入市區二環路以內(不含二環路)以及其他限制區域內的道路行駛。
已辦過號牌車輛繼續使用
發票遺失可以承諾保證
需要辦理居住證的情況:
有市民表示,自己是肥東縣戶口,在合肥市區內辦理電動自行車上牌,是否需要辦理居住證?
答案是:根據《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省政府第200號令),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業務需提交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車輛購買憑證等來歷證明、車輛出廠合格證明。 因此,需要辦理居住證。
以前辦理過電動自行車號牌:
此外,針對以前辦過電動自行車號牌的情況,根據《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從2007年11月1日起,合肥市對電動自行車實行常態化管理,發放的電動自行車號牌,長期有效,可以正常使用。
發票、合格證找不到:
對於發票、合格證找不到的情況。
在用電動自行車既不符合「新國標」也不符合「舊國標」:
對既不符合「新國標」,也不符合「舊國標」的在用電動自行車登記時,如果合格證、發票遺失, 必須以制式承諾書的形式保證車輛為合法來源,發放臨時通行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