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拱墅:聯合公安建立防疫期間刑案辦理機制

2020-02-04     宿州市人民檢察院

浙江杭州拱墅:聯合公安建立防疫期間刑案辦理機制


作者:范躍紅 崔倩如 新聞來源:正義網

  2月2日,為貫徹落實最高檢《關於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妥善處理好依法辦案與疫情防控的關係,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檢察院結合實際,與拱墅區公安分局會簽出台《關於建立疫情防控期間刑事案件辦理工作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既突出重點打擊涉疫情犯罪,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又強調嚴格遵守辦案程序,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和辦案質量。

  《意見》要求重點打擊各類涉疫情犯罪,規定加大對疫情防控期間可能出現的「暴力傷醫」、故意傳播病毒、拒絕接受強制隔離治療、編造與疫情有關的恐怖信息、利用疫情製造傳播謠言、哄抬物價、謀取非法利益等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的打擊力度。

  《意見》強調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辦案安全,明確了疫情防控期間以案卷書面審查為主要方式,需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應優先採用遠程視頻方式進行訊問,確需當面訊問的要做好防護措施,儘可能縮短訊問時間。對於案件程序問題,要求辦案人員要儘量一次性解決告知、認罪認罰等程序問題,對於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案件應集中辦理,減少值班律師的往來次數,避免重複接觸。同時,為了保障案件質量,強調辦案人員應通過電話等形式聽取辯護律師意見。

  《意見》指出構建公檢配合工作機制,建立雙向聯絡員制度,雙方指派專人作為聯絡員,及時溝通、傳遞相關辦案信息。區公安分局對涉疫情犯罪線索應及時審查、立案,並在立案後三個工作日內將案件情況通報區檢察院,由區檢察院指派員額檢察官提前介入相關案件的辦理,確保案件依法從嚴從快辦理。

  《意見》還明確了相關程序問題,確保非常時期相關案件的準確妥善辦理。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P7ZIEXABgx9BqZZIXem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