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怎麼補?個稅怎麼算?財務怎麼申報?

2019-11-29     理個稅


1、員工三年的勞動合同到期了,公司單方面不願意續簽合同,需要賠償經濟補償金嗎?‍

《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項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因此,員工三年的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單方面不願意續簽合同(不得終止勞動合同的除外),需要賠償經濟補償金。


2、辭退工作滿3年職工,當地上年平均月工資7000元,該員工每月稅前工資12000元,按哪個工資賠付經濟補償金?賠付多少?

(1)賠付幾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因此,工作滿3年,按照3個月的標準賠付。

(2)賠付金額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是當地上年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因此,該員工的月工資=前12個月的應發工資/12=12000元,經濟補償金應賠付=該員工的月工資*賠付月份=12000*3=36000元


3、經濟補償金該怎麼交個稅?‍

(1)辭退補償小於當地平均工資三倍

對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

舉例:假設從單位取得辭退補償6萬元,杭州上年(2018年)職工平均工資103798元,三個月就是311394元 ,辭退補償金在311394元以內免徵個人所得稅,因此6萬元辭退補償金免徵個人所得稅,應交稅費金額為0。

(2)辭退補償超過當地上年平均工資三倍

辭退補償金超過當地上年平均工資3倍數額的部分,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舉例:假設從單位取得辭退補償35萬元,超過部分350000-311394=38606元,對應的稅率10%,速算扣除數2520

應交個人所得稅=38606*10%-2520=1340.6元。

計算公式=(辭退補償金-當地上年職工平均三倍工資)*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

參考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 財稅〔2018〕164號


4、經濟補償金怎麼申報?

經濟補償金單獨填寫,如下圖:

填寫後,和其他所得同時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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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OBsrtm4BMH2_cNUguFl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