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明確6類人群醫療救助標準 特困供養對象住院擬100%救助

2020-07-23   昆明街頭巷尾

原標題:昆明明確6類人群醫療救助標準 特困供養對象住院擬100%救助

為推進全市醫療救助統一救助政策、籌資水平、基金管理、待遇標準、經辦流程,實現與醫療保險相一致的市級統籌,7月22日,昆明市醫保局舉行了《昆明市醫療救助管理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聽證會。

《實施意見》擬明確6類救助對象:特困供養對象;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一、二級)殘疾人、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簡稱低收入救助對象);因病致貧家庭患者;昆明市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救助對象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的,不納入醫療救助。

普通門診救助將給予一定比例救助

在具體救助內容中,《實施意見》明確了門診救助、住院醫療救助的範圍和標準。比如普通門診救助中,特困供養對象、60周歲以上和重度(一、二級)殘疾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戶籍所在縣域內鄉鎮衛生院、村(居)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就診的,對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的門診費用給予一定比例救助。其中,特困供養對象給予90%的救助,60周歲以上和重度(一、二級)殘疾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給予70%的救助,每人每年累計救助不得超過200元。

特殊門診救助中,特困供養對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收入救助對象因患特殊病需要長期服藥或者患重特大疾病在定點醫療機構長期進行門診治療,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後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特殊門診費用,給予一定比例的救助。其中,特困供養對象給予85%的救助;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三級醫療機構給予70%、二級醫療機構給予75%、一級醫療機構給予80%的救助;低收入救助對象在三級醫療機構給予50%、二級醫療機構給予55%、一級醫療機構給予60%的救助。救助對象一年內可一次或多次享受救助,但個人累計年救助總額不得超過5000元。

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個人年救助總額不得超過10萬元

另一方面,《實施意見》還明確,普通疾病住院救助,救助對象符合轉診轉院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後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實施「零起付線」救助。其中:特困供養對象按照100%的比例給予救助;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三級醫療機構按照70%、二級醫療機構按照75%、一級醫療機構按照80%的比例給予救助;低收入救助對象在三級醫療機構按照50%、二級醫療機構按照55%、一級醫療機構按照60%的比例給予救助。救助對象一年內可一次或多次享受救助,但個人累計年救助總額不得超過2萬元。

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救助對象符合轉診轉院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中,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後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給予一定比例救助。其中,特困供養對象按照100%的比例給予「零起付線」救助;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三級醫療機構按照70%、二級醫療機構按照75%、一級醫療機構按照80%的比例給予「零起付線」救助;低收入救助對象、因病致貧家庭患者、其他特殊困難人員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的,對超出的費用在三級醫療機構按照50%、二級醫療機構按照55%、一級醫療機構按照60%的比例給予救助。救助對象一年內可一次或多次享受救助,但個人累計年救助總額不得超過10萬元。

建檔立卡貧困人員普通和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醫療救助實現市級統籌後,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符合轉診轉院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後達不到90%的,通過醫療救助報銷到90%。

醫療救助基金將按比例承擔

為完善救助基金籌集與管理,《實施意見》明確,醫療救助基金籌集除中央、省財政補助以外,市、縣兩級財政將按照比例承擔,其中第一板塊市級承擔10%;第二板塊市級承擔40%;第三板塊市級承擔90%。

《實施意見》提出,加強就診管理的硬性要求,救助對象在戶籍所在地縣域內就診率不得低於90%,對就診率低於90%的縣區,將增加下一年度縣區財政承擔的籌資比例。除危急重症外,未經轉診轉院的,不得享受醫療救助待遇。定點醫療機構不按規定用藥、診療以及不按規定提供醫療服務所發生的醫療費,醫療救助基金不予結算。

針對《實施意見》的內容,聽證代表相繼表達了自己的意見或建議。

在贊同的基礎上,聽證代表余曉玲表示,救助對象中的第四項和第六項沒有明確的標準,而《實施意見》的前期一定要準備好。她還希望,能給需要救助的人提供特定的渠道,以及讓現有的特困人員及時的獲取救助信息。其他的聽證代表也就救助對象,救助標準救助服務以及法律的完善方面發表了自己的意見或建議。

雲南網記者 彭錫 實習生 余青艷 楊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