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印發了《財政部門財政扶貧資金違規管理責任追究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財政部貫徹落實中央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決策部署,嚴格財政扶貧資金監管、確保每一分錢用在脫貧攻堅「刀刃上」上的重要舉措。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當前財政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足,影響財政扶貧資金安全和精準使用,如擅自改變財政扶貧資金使用計劃方式,騙取、套取和擠占挪用財政扶貧資金,財政部門個別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弄虛作假謀取私利,等等。
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以弄虛作假手段騙取、套取財政扶貧資金將被追責。不論是哪一級財政部門,不論是哪一名幹部,一旦觸及,都要嚴格追責問責,決不講特殊、搞例外。
《辦法》規定,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實施相關責任追究:
1.以弄虛作假手段騙取、套取財政扶貧資金的;
2.無故延遲撥付財政扶貧資金造成扶貧資金閒置的;
3.貪污、挪用財政扶貧資金的;
4.違反規定擅自改變財政扶貧資金使用計劃、方式的;
5.在招投標或者政府採購活動中弄虛作假謀取私利或不符合相關規定的;
6.偽造、變造、銷毀有關帳簿表冊憑證的;
7.未按規定執行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
8.在財政扶貧資金管理中未按照規定執行財政扶貧資金相關政策和標準的;
9.在履行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監督職責過程中濫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10.其他違反規定管理使用財政扶貧資金的行為。《辦法》規定的上述情形,不論是哪一級財政部門,不論是哪一名幹部,一旦觸及,都要嚴格追責問責,決不講特殊、搞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