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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駛的危險性不言而喻
這種行為不單單是對自己的不負責
也是對他人生命、財產權利的不負責
日前
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案件
這也是醉駕入刑以來
我市第一起女司機醉駕
被判危險駕駛罪案件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9月4日0時許,被告人任某飲酒後持證駕駛一輛奧迪轎車,在城市主幹道上行駛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仁懷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任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55.51mg/100ml。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任某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醉酒後在城市主幹道上駕駛機動車輛,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定,構成危險駕駛罪犯罪,應該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
被告人任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並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違法後果的嚴重性,其家人也積極繳納罰金,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建議判處任某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被告人:希望大家以我為反面教材,不做任何違法犯罪的事情,以後我出去也會好好提醒身邊的朋友和家人,不要酒後開車。
法庭經過認真的審理,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為維護正常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當庭宣判。
判決如下:
被告人任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記者 黃琴)
主 辦 | 仁懷市融媒體中心
監 制 | 張小東 陳 勇
責 編 | 錢 芳
編 輯 | 譚 希
制 作 | 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