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寄貴重物品,很多人會選擇保價服務,以防物品丟失或損壞帶來損失, 前不久,市民張偉寄快遞時就選擇了保價服務,可快遞運送出問題後,快遞公司卻遲遲不肯賠償,這是怎麼回事呢?
張偉在市區坡子街開了個遊戲工作室,由於生意不太理想,他將工作室里60台電腦的配件折價一萬多元,打包處理給河北的一個買家,並委託樓下的菜鳥驛站寄送。接手後,菜鳥驛站將這批貨交給了中通快運,張偉按照中通快運「兩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保價收費標準,繳納了3‰的保費。
然而,對方簽收後給張偉發來照片,稱這批貨物中多個電腦配件破損,損失大約在3000元,並扣除了這部分費用。考慮到發貨前購買了保價服務,張偉立即聯繫中通快運,希望能得到賠償。不過張偉的請求卻被 中通快運駁回了。
既然購買了保價服務,貨物出現問題,快運公司為什麼不同意理賠呢?記者隨後找到了這家快運公司,工作人員說,公司運單契約條款第二條明確規定,託運人應對所託運的貨物按照國家及行業標準妥善包裝,以使其適宜運輸。如對搬運、儲存有特殊要求的,應在託運時釋明,並在包裝上註明。而他們拿貨時,發現託運人——菜鳥驛站僅對貨物進行了簡單處理。為此,他們要求菜鳥驛站重新打包併購買保價服務,不過遭到了拒絕。
該工作人員表示,如果託運人沒條件打包,他們可以使用專門的木箱代為打包,但需要收取一定的打包費用。在這起運送服務中,雖然張偉購買了保價服務,但由於菜鳥驛站沒有按照要求用木箱進行打包處理,根據公司運單契約條款第十一條規定,由於託運人或者收貨人過錯導致貨物延誤、損毀或者遺失的,他們不承擔賠償責任。
那麼,快運公司拿貨之前有沒有做好打包提醒呢?記者找到了這家菜鳥驛站。 菜鳥驛站工作人員認為,這批貨在託運之前,他已經對發貨人張偉做了提醒。按理說,他們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但出於人道主義,可以給予一千元的賠償。
三千多元的損失,快運公司不肯賠償,菜鳥驛站也只肯賠償一千元。出現這樣的糾紛,張偉應該怎麼辦呢?律師認為,按照《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快遞企業應當為用戶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快遞服務。快遞企業明知託運人郵寄的是貴重物品,應當提示菜鳥驛站重新包裝,如果菜鳥驛站拒絕,快遞企業有權拒絕與該用戶形成相應的合同關係。否則,發生問題後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律師還建議,市民在寄送快件,尤其是貴重物品時,儘量直接通過快運公司寄送,併購買保價服務,同時,要認真閱讀快遞單後附的契約條款,收貨時要當著送貨員的面先行驗收內件再簽字確認,以免出現貨物損壞而維權受阻的情況。
張偉也表示,他將繼續求助於相關部門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了,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