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去世父親將房產贈與保姆,兒子起訴贈與無效卻難以將房產追回

2020-07-22   TV法律微服務

原標題:母親去世父親將房產贈與保姆,兒子起訴贈與無效卻難以將房產追回

前段時間電視劇《都挺好》熱播,劇中蘇大強與保姆蔡根花的橋段,讓很多朋友印象深刻。不僅僅因為演員演得好,主要是劇中的情節在現實生活中也是屢見不鮮。老人的內心深處,渴望被子女們關注,然而往往事與願違,而這時,長期陪伴在老人身邊的保姆,便成為老人心裡那個真心對自己好的人。於是,在處理自己財產的時候,老人往往出於對子女的不滿或是被保姆的悉心照顧所感動,從而萌生了把自己的財產留給保姆的想法。

案例回顧

孫先生與張女士原本是一對相敬如賓,恩恩愛愛的夫妻,小孫則是夫妻二人的獨子。

2014年,張女士因病突然去世,孫先生陷入悲痛之中難以自拔。小孫考慮到,父親年事已高,生活起居需要人照顧,於是便找到了保姆江女士。

近日,小孫對登記在父親名下,位於西城區展覽路的一處父母共有的房屋,要求進行析產繼承。此時小孫才獲知,早在2016年,父親便將該套房屋贈與給照顧其生活的保姆江女士,並已經將房屋過戶到江女士名下。

在得到房產之後,江女士將該房屋抵押給某小額貸款公司,獲得了300萬元的貸款,同時還與小額貸款公司辦理了抵押登記,並在公證處辦理了強制執行公證書。

由於江女士未能在期限內還清貸款,某小額貸款公司便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對房屋採取了保全措施並準備進入拍賣程序。

直到此時,小孫才得知事情的真相,隨即將父親孫先生和保姆江女士起訴到了法院,要求確認二人簽訂的贈與合同無效,同時針對法院對該房屋的執行措施,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要求排除對該房產的執行。小孫能通過訴訟的形式維護自己的權益嗎?房子還能追回嗎?讓我們看看律師怎麼說。

律師點評

根據《婚姻法》和《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張女士去世後,孫先生私自將房屋贈與保姆江女士的行為,構成了《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無權處分。因為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在愛人去世並沒有留下遺囑的情況下,房產歸孫先生和小孫共同擁有,孫先生該處分行為未得到小孫的追認,因此孫先生與江女士之間的贈與合同是無效的。法院在審理後,支持了小孫的要求,確認贈與合同無效。

然而,贈與合同無效並不意味著小孫就可以順利追回房屋的所有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案外人依據執行標的被查封、扣押、凍結後作出的另案生效法律文書提出排除執行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執行人對執行標的依法享有對抗案外人的擔保物權等優先受償權,人民法院對案外人提出的排除執行異議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由於江女士在將房屋抵押給某小額貸款公司時,已經辦理了抵押登記,所以某小額貸款公司依法對房屋享有優先受償權。而且,雖然法院確認了孫先生和江女士之間的贈與合同無效,但在該判決書出具之前,法院已對房屋採取了查封措施。因此,法院對小孫提出的停止對房屋執行的訴訟請求未予支持。這就意味著,小孫已無法追回房屋,至於自己的損失,只能向父親孫先生主張賠償。

網友熱議

「老人是否該將房產送給保姆」的問題,一直都是網友熱議的話題。

儘管從法律層面來說,老人可自由支配屬於自己的財產,但從情理而言,保姆悉心照顧老人,本就是職責所在,可以適當多加點工資,沒必要將畢生積蓄買來的房產直接贈與對方,況且還是在兒女不知情的情況下。希望老人給予孩子適當的理解,同時,也請子女們顧念老人的心情,常回家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