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牆內的「生意經」!通山看守所一民警挖空心思撈取好處費終鑄大錯

2020-04-23     香城都市報

香城都市報訊(通訊員宋成琳)

「小賣部難道不是賺差價嗎?我也是賺差價,頂多是違規,怎麼是違法呢?」

「你這是在看守所里開起了『小賣部』呢?那你說說這『差價』是怎麼賺的!」

在被接受審查調查之時,通山縣看守所巡控民警曹某正揣著剛打包好的食物,準備像往常一樣帶給羈押人員。

事情還得從2019年6月說起,通山縣紀委監委在查辦案件過程中發現一條線索:該縣公安局看守所民警曹某存在私自為羈押人員游某界、陳某和李某夾帶煙酒、食物等物品,並收受好處費的問題。

該縣紀委監委立即成立調查組展開調查。在調取曹某的微信流水時,調查組發現,游某界、陳某和李某的親屬共累計向曹某轉帳12.2萬元。與此同時,近一年內,曹某的微信帳戶上平均每個月還有數十筆金額不等的收款記錄。

「數額較大,收款頻繁,必須查清楚!」順著這條線,調查組趁熱打鐵,立即對游某界、陳某和李某及其親屬進行談話核實。

「我一直以為這是小事,即使被查到最多是違規,沒想到已經構成了犯罪。」據曹某交代,他通過「風門」(監室值班長)介紹或與羈押人員主動接觸,收受羈押人員親友錢財,所收取財物大部分作為自己的好處費,小部分用於購買煙酒、零食、滷菜等物品帶進看守所監室,供有關羈押人員使用。在這一過程中,他充當了一個「小賣部」的角色。

通過調查人員耐心講法律、擺證據、明出路,曹某又陸續交代了向另外17名羈押服刑人員收取好處費的事實。

「每次我值班的時候,會讓他們把需求通過紙條或者語音等方式記錄下來,再發給他們親友確認後給我轉錢。」為防止錯查漏查,調查組還將曹某值班時間與微信收款記錄時間進行比對,篩選出值班當天或者隔天的收款記錄,在每一筆記錄都與曹某本人及羈押人員反覆確認後,最終確定收受金額。

經查,2018年5月至2019年7月,曹某利用職務便利,先後為20名羈押人員購買並夾帶物品,從中獲利14.6萬餘元、香煙2條。依紀依規對曹某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理,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對違紀違法資金全部依法收繳。

「曹某之所以會走上這條犯罪之路,除了其自身的無知和貪婪,還暴露了看守所在監管方面存在的漏洞。」據該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曹某長期以來疏於學習,業餘生活追求吃喝玩樂、貪圖享受,精神「缺鈣」,行為「失當」。加上以前所里發現其為羈押人員夾帶物品後,僅給以口頭批評和罰款,這讓他心存僥倖,不但毫無收斂,更是挖空心思撈取好處費,日積月累,最終鑄成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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