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兩天,東莞針對新建商品住房的銷售價格做出了新的通知。
大致意思呢,是說,
每套商品房在對外銷售之前,需要先申報價格,—— 這是一直以來住建部的要求,不新鮮,
10天以內(以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日為起始日),實際成交價不能高於申報價,不能低於申報價的90%;
但180天後,沒有賣掉的部分,可以申請調價,
往上調,不超過5%;往下調,幅度不限。
這就是說,
如果項目前期賣得好,後麵價格可以漲,但不能漲太多;
如果前期賣的不好呢,那就根據你們的實際情況降價即可,
降多少,隨你們的便。
當然,申報的價格最後還是得通過住建部審批才行。
2.
這對樓市來說,顯然是一個好消息,
因為降價的自主權,又「部分」回到了開發商手裡。
實際上,開發商在對商品房的定價上,有非常嚴苛的流程,
漲價、降價並不完全由自己說了算。
這中間涉及到一個「備案」的問題。
譬如,XX開發商,蓋了一個新樓盤,準備往外銷售。
在開盤之前,開發商需要提前給每一套房子定好一個價格,然後拿著這個價格去房管部門備案,
這個價格就就叫做「備案價」。
備案價審批通過以後,開發商才能拿到預售銷售許可證,才能正式往外賣房子。
而這個「備案價」,就是銷售的最高價。
比如,某套房的備案價是432萬,那麼最後合同上的成交價,就不能高於432萬。
若開發商想在銷售的過程中提高售價,則需要再次向房管部門重新備案(一般是提前15天),並再次等審批通過。
3.
在過去,備案價和銷售價,是由開發商根據市場行情來定,
在備案時,往往會選擇把價格先定高一點。
比如,在一個周邊二手房房價15000/㎡的地方,備案價申請為20000元/㎡,
但實際上,開發商也知道這個價格根本賣不出去,
因為市場最高只能接受新房17000元/㎡的價格,再貴買家就不買帳了。
於是開發商就在備案價的基礎上打個八五折往外銷售。
這3000元/㎡的價差,相當於為後面市場上升留下了漲價的空間。
後來,許多城市為了「穩房價」,出台了一些新規,
其中就包括房價指導,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限價」。
限價開始後,開發商的「備案價」要接受住建部門的指導,不再像從前那麼自由,
包括「定高價」和「漲價」的自由,以及「定低價」和「降價」的自由。
不允許開發商定高價和漲價,這種情況我們見的比較多,
比如「雙合同」、「天價裝修款」,都是這一政策下的產物。
另一方面,也有不少地方出台了「止跌令」,
大部分都是要求銷售價不得低於備案價的90%,—— 文章開頭提到的東莞就是其中之一,
目的麼,自然也是為了穩住地方上的地價、房價,
不讓大漲,不讓大跌。
4.
所以,不要問「為什麼開發商寧願賣不出去也不降價」這種問題了,
很多時候,開發商是真的沒法降啊,
—— 尤其是真到了「賣不出去」的時候,想降價自救,也只能在「止跌令」允許的範圍內降價。
這次東莞新出的通知,相當於在一定程度上放開了房產企業的「降價權」,
允許開發商通過薄利多銷的方式儘快回籠資金,渡過難關。
也是給房地產「鬆綁」的一個動作。
當然,至於會不會降,會降多少,就要看市場本身的支撐力度啦。
ps,
新建商品房的備案價,可以在當地的房產信息網上查詢。
每個城市叫法不一樣,比如東莞,叫做「東莞市房管局公眾信息網」,
網址為:dgbdc.dg.gov.cn
其他城市,你們就自己去找一下吧~